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信息化建设水平,统筹全校信息化建设工作,解决零散建设、重复建设、低质量建设问题,实现科学、规范、高效的项目管理,促进我校信息化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一)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校园网、机房、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安全设备等; (二)信息系统建设,包括应用于学校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信息系统、网站、系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教育部、公安部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的校园网络、信息系统(含网站)、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天津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学校网络。
总纲 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教育的重要论述,切实开展好新时代劳动教育,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天津市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若干措施》,结合学。
关于发布《天津大学关于规范办理学生退学的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学院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退学手续的办理,学校制定了《天津大学关于规范办理学生退学的工作程序》(具体内容见附件),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大学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退学手续的办理,现对本科生办理退学手续的程序和相关要求做如下规。
关于印发《天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大校教〔2017〕11 号 各学院(部)及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了《天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经 2017 年第 1。
关于修订《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 机关各部、处、室, 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法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树立优良校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以及《天津大学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经学校 2024 年第 2 次校长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指导和规范学生社团章程建设,完善学生社团运行机制,推动学生社团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根据教育部、团中央和天津大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章程是学生社团运行的基本准则。学生社团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和业务指导单位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社团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关于发布《天津大学章程》的通知 各学院(部), 机关各部、处、室, 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加快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学校组织对《天津大学章程》进行了修订。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天津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教政法函〔2023〕1 号),《天津大学章程修正案》于 2023。
关于发布《天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 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学术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学术道德和科技伦理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
概述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公正、精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天津大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大学在籍的全。
关于印发《天津大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大校保〔2022〕1 号 各学院(学部),机关各部、处、室, 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提高校园道路通行效率,为师生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天津大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经 2022 年第。
1. 概述 为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激发广大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积极性,促进志愿服务管理体系的透明化、公开化,天大青年志愿者协会积极推动志愿服务改革,建立健全以志愿汇为核心的志愿者规范化管理体系。 2. 志愿汇组织框架 1.全校志愿者统一加入 “天津大学志愿服务队” 组织,由校青协相关工作人员牵头管理。下设 “XX 学院(部)志愿服务队” 组织,由相关院级青协负责人管理。为便于管理,各学院(部)将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学校设立了多项专项奖学金和励学金。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专项奖学金、励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奖学金、励学金的激励作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奖学金和专项励学金是指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机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或个人向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组织开展好天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奖励资助我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 奖励名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组织开展好天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用于奖励我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
关于印发《天津大学本科生奖励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大校学〔2022〕25 号 各学院(部)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组织开展好天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专项奖学金、励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文件规定,学校制定了《天津大学本科生奖励学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天津大学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满足校内读者对文献资源和空间服务的需求,规范和加强图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教高〔2015〕14 号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印发)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图书馆所有读者。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大学内所有图书馆。前款所称文献资源,是指纸质图书资料,包。
一、膳食管理 1、校内所有学生食堂由后勤保障部膳食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卫津路校区学一食堂位于六里台宿舍区;学三食堂、学四食堂位于七里台宿舍区;学五食堂(浓香园及清真餐厅)位于鹏翔宿舍区。学四食堂由学校自主管理、自主经营;学一食堂、学三食堂、浓香园、清真餐厅采取委托社会餐饮公司经营,学校监管模式。 北洋园校区梅园(学一食堂)、留园食堂一层、菊园(清真食堂)位于校园北区;兰园(学二食堂)位于湖心岛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