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修订《天津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大校教〔2026〕21 号)各学院(部),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新发展阶段我校创新教育改革,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教委有关最新政策和要求,现结合学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实际,对《天津大学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大学
2026 年 4 月 21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是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本科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
大创计划实行 项目式管理,分为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 和 创业实践项目 三类。项目级别分为 国家级、市级 和 校级 三个级别。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大创计划项目实行 校院 两级管理。
学校成立 大创计划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教务处、校团委、学工部、科研院、人文社科处、财务处、资产处。
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由教务处处长任主任,教务处和校团委分管大创计划的副职领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大创计划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成立 大创计划项目校级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审、阶段检查、结题验收、成绩评定及学分认定、优秀项目评选等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部)成立 院(部)级大创计划项目工作小组及评审分委员会。院(部)级大创计划项目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工作小组应结合学院(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大创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包含项目甄选、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绩评定及教师、学生激励机制。
学院(部)负责科创工作的科协指导教师(辅导员)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各学院(部)安排专业教师积极参与大创计划相关工作的开展和管理。
评审分委员会应由 5 名或 5 名以上专家组成,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院级单位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评优,并协助校级评审委员会完成其它评审工作。
第三章 管理工作流程
第六条
大创计划项目的选题应立足国家战略及民生需求,对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形成有效支撑。选题能够体现科学理论的创新性、科学技术的创造性或商业模式的探索性,具有可预测、可衡量的结果,可持续实施的价值和明确的教育效果。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第七条
大创项目分为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 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团队人数不超过 5 人;
(二)创业训练项目 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团队人数不超过 5 人;
(三)创业实践项目 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团队人数不超过 6 人。
第八条
我校 全日制本科生 可申请大创计划项目,一般以四年制本科生的一至三年级学生和五年制本科生的一至四年级学生为主,项目负责人应在毕业前完成项目。每位申请人同期只能参加一项大创项目。
第九条
项目周期一般为 一年 或 两年,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的学生组成团队。
第十条
大创项目的 指导教师 应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每位指导教师同期指导的项目数不得超过 2 项,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不超过 2 人。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整体推进,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加强团队建设和管理,加强与导师和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并组织好相关报告撰写工作及研究成果的发布。
第十二条
项目一经立项,不得随意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变更或终止项目研究:
(一)因课题研究的实际情况,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研究方案、项目组成员等,或因不能按时完成而需要申请延期结题,项目组应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报送学校计划实施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做出变更。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内容一般不得变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项目研究:
1.在申报、实施和总结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经中期检查,工作无明显进展且整改无明显效果的;
3.违规使用、侵占项目经费的;
4.项目因故不能继续进行的。
第十三条
项目因故不能继续进行而终止研究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终止申请表,经批准后终止执行并收回全部未使用经费。
第十四条
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结题,验收时各项目应提交项目结题验收表、项目总结报告,并提供论文、设计、专利、竞赛获奖等相关支撑材料。
学院(部)计划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项目的完成情况与取得成果进行评审。
学校计划实施办公室组织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学院(部)结题验收的组织与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审议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资料。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学校下发结题证书。
第十五条
大创计划的项目研究成果是天津大学科技立项工程的科研成果。若申请专利,专利权人为 天津大学,项目参与者享有署名权。若进行成果转让,由学校和项目参与者协商确定利益分配比例。
第十六条
大创计划项目团队成员、导师如对项目结题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可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第十七条
学校为学院(部)设立大创计划项目专项经费,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予以报账。
第十八条
因项目需要购买的仪器设备账户应落在学院(部)大学生创新训练实验室,设立 专用账号,在项目执行期间由学生管理并使用,项目结题后应上交学院(部)大学生创新训练实验室统一管理。
第四章 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特别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学科平台,均应本着 “育人为本、资源共享、注重实效、保证质量” 的原则,对学生开放,满足学生创新性实践活动的需求。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大创计划项目评优机制,按年度评选优秀大创计划项目、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评优情况与来年各学院(部)项目立项的指标挂钩。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项目团队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赛事。对于获评优秀的项目参加年会或创新大赛,学校给予经费支持。
第二十二条
对于结题获评优秀大创计划项目团队的学生,学院(部)在评奖评优中予以认可。在申请推免进行综合排名时,学院(部)应综合考虑项目取得的成果,在考核成绩部分依据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计入相应加分权重。
第二十三条
教师指导大创项目,可按照一定学时课程的工作量进行核定,按实际学期折算计入本科教学工作量。优秀指导教师可在年终绩效考核环节予以认可。
第二十四条
参与项目且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根据评审委员会专家给出的成绩,可以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定期面向师生开展指导和服务,加强对大创计划项目团队成员和导师的培训和管理,加强成员之间的学习交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实施大创计划项目,属于国家涉密范围的应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天大校教〔2012〕8 号)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
- 《关于修订<天津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大校教〔2026〕2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