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 机关各部、处、室, 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法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树立优良校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以及《天津大学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经学校 2024 年第 2 次校长办。
关于发布《天津大学章程》的通知 各学院(部), 机关各部、处、室, 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加快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学校组织对《天津大学章程》进行了修订。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天津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教政法函〔2023〕1 号),《天津大学章程修正案》于 2023。
关于发布《天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 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学术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学术道德和科技伦理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
概述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公正、精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天津大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大学在籍的全。
关于印发《天津大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大校保〔2022〕1 号 各学院(学部),机关各部、处、室, 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提高校园道路通行效率,为师生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天津大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经 2022 年第。
1. 概述 为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激发广大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积极性,促进志愿服务管理体系的透明化、公开化,天大青年志愿者协会积极推动志愿服务改革,建立健全以志愿汇为核心的志愿者规范化管理体系。 2. 志愿汇组织框架 1.全校志愿者统一加入 “天津大学志愿服务队” 组织,由校青协相关工作人员牵头管理。下设 “XX 学院(部)志愿服务队” 组织,由相关院级青协负责人管理。为便于管理,各学院(部)将不。
关于印发《天津大学本科生奖励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大校学〔2025〕7 号 各学院(部)、 机关各部门及群团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专项奖学金、励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 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学校对《天津大学本科生奖励学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天津大学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满足校内读者对文献资源和空间服务的需求,规范和加强图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教高〔2015〕14 号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印发)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图书馆所有读者。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大学内所有图书馆。前款所称文献资源,是指纸质图书资料,包。
一、膳食管理 1、校内所有学生食堂由后勤保障部膳食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卫津路校区学一食堂位于六里台宿舍区;学三食堂、学四食堂位于七里台宿舍区;学五食堂(浓香园及清真餐厅)位于鹏翔宿舍区。学四食堂由学校自主管理、自主经营;学一食堂、学三食堂、浓香园、清真餐厅采取委托社会餐饮公司经营,学校监管模式。 北洋园校区梅园(学一食堂)、留园食堂一层、菊园(清真食堂)位于校园北区;兰园(学二食堂)位于湖心岛东。
一、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仅供本校师生上课和自习使用,管理人员有权查证清理。 二、学生必须遵守教室规则。进入教室要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严禁打闹,自觉将手机调成振动或静音状态,以免影响他人。 三、教室内设施和家具等公共物品,不得损坏,不得随意搬出,严禁乱涂、乱画。对故意损坏设施和家具者,除照价赔偿外, 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四、自觉保持教室内卫生,严禁吸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随地吐。
关于印发《天津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大校发[2018] 5 号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 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预防和杜绝学生宿舍区域发生火险或火灾事故,保障学生宿舍财产和住宿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天津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天津大学学生宿舍管。
教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是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本着授权管理、教学优先、公平开放、厉行节约的原则,为有效管理和利用教室资源,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日常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和各学院共同使用,教务处负责统筹调度全校公共教室。 第二条 教室属于学校财产,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教室原设计。 第三条 后勤保障部负责选聘教学楼物业管理公司。
关于修订印发《天津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大校教〔2026〕9 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实习管理,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新时代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要求,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学校对《天津大学实习管理办法》(津大校教〔2005〕26 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大学 2026 年 4 。
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是本科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学生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达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素养的目的,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起着重要作用。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各学院及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密切结合专业发展和课程建设规划。
一、实验前要预先做好课前准备,详细阅读实验相关材料。 二、进入实验室后,服从教师指导,在指定地点进行实验,不得随意走动。 三、实验开始时先清点仪器、药品是否齐全,不得随意调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经指导教师许可后方可接通电源或启动设备,要精心使用仪器设备,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要进行赔偿。 五、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首先切掉电源并报告指导教师及时处理。 六、实验室内要保。
重要说明:按照《关于修订<天津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大校教〔2026〕21 号),本文所描述的《天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天大校教〔2012〕8 号)已废止,最新制度内容请浏览以下词条: 天津大学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 “十二五” 期间实施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过程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着重要作用。通过这一教学环节,学生可以得到工程实践能力、科学研究素养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和训练。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切实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扬学校"实事求是"的校训和"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校风,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天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试是评价教学效果,检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考试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