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志愿汇规范管理条例
1. 概述
为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激发广大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积极性,促进志愿服务管理体系的透明化、公开化,天大青年志愿者协会积极推动志愿服务改革,建立健全以志愿汇为核心的志愿者规范化管理体系。
2. 志愿汇组织框架
1.全校志愿者统一加入 “天津大学志愿服务队” 组织,由校青协相关工作人员牵头管理。下设 “XX 学院(部)志愿服务队” 组织,由相关院级青协负责人管理。为便于管理,各学院(部)将不再使用 “XX 学院(部)青年志愿者协会” 组织及其他创建组织。
2.“天津大学志愿服务队” 直接下属组织仅限为 “XX 学院(部)志愿服务队”。各校级组织不设有独立组织,志愿活动均在 “天津大学志愿服务队” 发布。各学院(部)可根据学院(部)情况于 “XX 学院(部)志愿服务队” 组织创建其他下属组织,并自行选派管理员管理下属组织(管理权限仅限为 “XX 学院(部)志愿服务队” 下属组织),不得擅自设置其他人员作为 “天津大学志愿服务队” 和 “XX 学院(部)志愿服务队” 管理员。
3.全校在籍学生须于志愿汇注册志愿者身份,统一加入 “天津大学志愿服务队” 组织,并在学院(部)安排下加入 “XX 学院(部)志愿服务队” 组织。
图片:天大志愿服务组织框架简图
4.在上条组织划分前提下,全校志愿服务活动又分为:
- 校级及以上志愿服务
- 院内独立开展志愿服务
- 校院协同开展志愿服务
图片:天大志愿服务分类
(1) 校级及以上志愿服务
校级及以上志愿服务须由活动发起方或主管方在志愿汇平台进行发布和管理,活动发起方或主管方须为学校机关部门,学生组织、育人实践基地、学生社团可代为组织。志愿服务登记组织为 “天津大学志愿服务队”。
注:学生组织、育人实践基地、学生社团自行开展的志愿招募活动不属于校级志愿,志愿服务登记组织为 “天津大学志愿服务队”。
(2) 院内独立开展志愿服务
院内独立开展志愿服务须由各院青协负责人在志愿汇平台进行发布和管理,志愿服务登记组织为 “XX 学院(部)志愿服务队”。
(3) 校院协同开展志愿服务
校院协同开展志愿服务体现为以学院(部)为单位进行志愿者招募,实际活动发起方或主管方属于学校机关部门,此类志愿服务仍需由活动发起方或主管方在志愿汇平台进行发布和管理,志愿服务登记组织为 “天津大学志愿服务队”。
3. 志愿汇运行规范
3.1. 志愿服务平台
(1) 志愿汇平台是天津大学双校区青年志愿者身份注册、服务记录、志愿认证的唯一有效平台。
(2) 任何志愿招募活动必须由相关负责人在志愿汇平台为活动志愿者进行志愿时长认证。
3.2. 线下认证
(1) 个人若有纸质证明材料需求,统一使用志愿汇平台导出的志愿服务证明,由天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于指定时间统一加盖公章。
(2) 若存在临时志愿服务纸质证明材料需求,可导出志愿汇志愿服务证明由所在学院(部)加盖公章,作为临时效应证明,此不具备长效性。
(3) 天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将不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其他个人有关证明材料均视为无效。
(4) 该条可据现实情况进行必要调整。
3.3. 志愿时长认证
(1) 任何志愿招募活动必须通过志愿汇平台进行活动发布和签到签退即时记录志愿者志愿时长。针对未采用签到签退即时记录志愿时长的情况,将有权认定此次志愿活动无效,一切后果由活动发起方或主管方承担。
图片:志愿汇 APP 签到和签退界面
(2) 任何活动组织不得将事后志愿时长补录作为首要选择,如遇特殊情况部分人未完成签到签退或受限于活动性质未进行志愿汇活动现场签到签退,将由天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协同该组织为志愿者进行补录。
(3) 劳务补助、荣誉证书等形式仅作为奖励机制附加存在,不能作为志愿时长认证的直接手段和方式。
3.4. 规范化使用
(1) 对无故未使用志愿汇签到签退即时记录志愿时长和优先线下认证的组织行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相应提醒。
(2) 针对多次提醒仍拒绝使用志愿汇签到签退即时记录志愿时长和优先线下认证的组织行为,将取消其志愿者招募资格。
4. 组织管理员规范
(1) 志愿汇组织管理员具有发布、管理志愿活动权限,任何有志愿招募需求的组织需由本组织管理员于志愿汇进行志愿活动的发布和管理。
(2) 有志愿招募需求的各组织可向天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推荐内部成员担任本组织志愿汇平台管理员,由天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授权。组织管理员应做好每次活动签到码的保密工作,切勿泄露。
(3) 各机关部门、学生组织、育人实践基地和学生组织的志愿汇平台管理员须向天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报备后,方可进行管理员新增、替换、删减等操作。
志愿服务全校化,志愿时长认定统一化,志愿汇使用管理规范化是我校志愿服务改革的必由之路。天大青协始终坚持志愿为本,积极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为志愿服务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