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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实习管理办法

作者:钟文超   最后编辑于: 2021-9-13 19:52  浏览量:2,062
标签: 规章制度 实习

一、实习的目的

实习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实习,可以使学生了解社会,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际知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并促使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更好地结合起来。

二、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各有关处、院分别负责共同完成。

教务处负责组织和管理、协调全校学生的实习工作。

(一)研究制订有关实习工作的规定、守则,统一印发实习报告用纸。

(二)综合审查全校的实习计划、经费预算和经费开支。

(三)汇总学院的实习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学院负责:

(四)负责落实相对稳定的实习场地或实习单位。

(五)落实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审核批准各类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

(六)组织师生进行思想动员,进行组织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教育。

(七)研究、检查、指导实习工作,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

(八)各学院要组织教师积极参加实习的指导工作,并对每位教师指导实习情况认真记载,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九)对于教师在指导实习中取得的突出成绩作为年终考核优秀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故要上报学校处理。

三、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一)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一般由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一般每 15 名学生的实习队配备 1 名指导教师。

(二)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编制好实习计划,经院审核批准后,正式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凡无实习大纲、实习计划、未做好准备的实习队不得进行实习。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并认真抓好学生的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以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指导教师要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提前熟悉并了解实习现场状况,同时拟定进度计划,内容包括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和要求、实习程序和时间分配。

(三)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步骤及注意事项,强化安全保护要求和实习纪律。

(四)实习过程中,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管理,并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

(五)对违反纪律或犯有其他错误的学生,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带队教师有权中止其实习,并向学院报告。

(六)带队教师要对本队的实习全面负责,积极与实习单位联系,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注意搞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外出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应在半月之内到财务部门结清帐目。

五、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要服从带队教师的领导,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进度计划要求完成实习任务,记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写好实习报告。

(二)尊重实习单位技术人员的指导,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密切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关系。

(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 学生往返校外实习场所应集体行动,实习结束后要返家度假者应在出发前提出申请由带队教师报学院批准。

(2) 学生如因假期由家独自去实习地点者,经学院同意后也必须在指定日期到规定地点报到,迟到者按旷课处理。

(3) 学生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持证明经带队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凡实习期间,请假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或无故缺勤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其成绩以零分计。学生实习期间不得外宿。

(4) 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遵守保密制度。

(5) 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

六、成绩考核和总结

实习不得免修,成绩不及格不准补考,必须补做实习。

(一)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写好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评定成绩时要参考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意见。

(二)实习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记入学生成绩册。

(三)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带队教师要组织全体指导教师总结实习工作,并写出书面报告。各院要于实习结束一个月内将实习总结交教务处。

七、本办法适用于各种类型实习。社会调查和其他实践活动可参照执行。

八、本办法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实行,原《天津大学生产实习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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