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词条由2025级新生群:646938821( )提供 侵权必究

天津大学校园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

作者:于佳琛   最后编辑于: 2026-2-03 10:37  浏览量:28

关于修订《天津大学校园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大党发 [2018] 44 号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有序推进校园新媒体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校内各级单位和各类组织的新媒体应用与账号的管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 [2013] 3 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了《天津大学校园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天津大学委员会
2018 年 8 月 2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序推进校园新媒体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校内各级单位和各类组织的新媒体应用与账号的管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 [2013] 3 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新媒体是指校内各单位组织使用天津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册、认证并开通的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网络微视频、网络直播、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具有新闻信息功能的网络平台。

第二章 新媒体管理机构

第三条

天津大学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是校园新媒体建设与管理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第四条

宣传部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宣传部网管办)具体负责校园新媒体建设规划、内容统筹管理和新媒体申请、认证、变更、年检等工作。校团委负责各级团学组织的新媒体管理,并制定管理细则。

第五条

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对校园新媒体中需单独进行技术开发的应用程序进行审批备案,并对其在校内统一平台上进行集中管理。对新媒体中涉及学校师生个人、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校内数据使用的情况制定规范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新媒体所属单位具体负责平台内容建设和日常管理,明确平台与账号责任人,平台运行与账号管理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新媒体建立与变更

第七条 建设新媒体申请流程

(一) 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部)、各直属单位使用天津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册、认证或年审新媒体账号时,需填写《天津大学校园新媒体备案审批表》(附表一),送宣传部审核,其中涉及需单独开发的应用程序,应同时向信息与网络中心申请审批并备案。

(二) 原则上不允许各单位下属的系、所、研究中心、实验室和课题组等单位使用天津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册、认证并开通新媒体账号。如确有需要开通的,应报党委宣传部审核。

(三) 材料审批通过后,申请单位可将审批表(附表一)同其他材料经两办呈送主管宣传的校领导,经批准后办理注册和认证手续。

第八条

新媒体命名应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账号的相关管理规定,应本着简明易懂的原则,名称应与新媒体自身属性有一定联系,且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名称中不得使用标点等不易输写的符号。

第九条 新媒体的信息变更与关闭

(一) 新媒体注册、认证和账号名称等信息变更时,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党委宣传部网管办审批备案。

(二) 新媒体如需注销,账号所属单位应当向宣传部网管办提交《天津大学校园新媒体变更与注销申请表》(附表二)。审核后,可在相关平台进行注销操作。

第四章 日常运营

第十条

宣传部网管办负责建立相应的新媒体运营培训体系,为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学员认定新媒体运营资格。

第十一条

日常运营管理包括:

(一) 各单位应指定在岗教职工担任新媒体管理员,管理员应当取得校内新媒体运营资格。管理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审核与管理工作,并且保持手机 24 小时畅通,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可迅速对有关内容进行处理。学生团队可辅助教师开展新媒体日常运营,学生团队骨干成员应接受培训并取得新媒体运营资格。

(二) 宣传部网管办定期对各新媒体建设情况进行巡查,对长期不更新的新媒体,通知其所属单位加强新媒体内容建设。

第五章 内容管理与审核

第十二条

内容管理包括:

(一) 重大内容发布。学校重大政策与规划解读、重要人事任免、学科布局调整、学术科研突破性进展、重大活动和声明等,由宣传部与各相关单位协商后统一发布,各院级单位下设新媒体平台不得擅自发布。

(二) 内容联动与选题机制。依托天津大学新媒体联盟,为校内新媒体建设搭建交流平台,每学期召开 2 ~ 3 次联盟选题会,推动实现网络新媒体优质资源共享、优秀内容联动推送。每学期同时举办一次新媒体团队沙龙,促进经验交流。

第十三条

内容发布审查机制包括:

(一)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各院级单位对下设新媒体平台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和版权负责,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涉密信息等违规内容,评论内容应有专人负责审查,对不良评论要及时处置。

(二) 不良信息处置。对校内新媒体出现的不良信息,宣传部网管办有权要求各院级单位对下设新媒体平台已发布的内容进行处理,及时屏蔽有害信息的再传播,已对学校声誉造成影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各院级单位责任。

校内各单位、组织不得在新媒体平台使用或发布侵犯第三人著作权的文章、图片等,若因侵权而产生法律纠纷的,由发布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学校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新媒体平台审核制度包括:

(一) 日常违规处理。各院级单位下设新媒体平台如出现违规发布学校重大内容,内容管理审核不严出现不良信息等问题,宣传部网管办将提出整改意见,各院级单位应及时整改。

(二) 年度审核制度。每年 12 月 31 日 前,各院级单位向宣传部网管办报送 “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年度报告”,报告应包括下设各新媒体账号的年度数据总结、管理机制、运营特色与亮点、参与新媒体联盟选题会和团队沙龙情况、存在问题、下一年计划等内容。宣传部网管办结合各院级单位年度报告进行认证年检,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院级单位。

第六章 网络直播内容审核与备案

第十五条

各院级单位应对下设的各新媒体直播平台进行备案,下载填写《天津大学校园新媒体备案审批表》(附表一),交至宣传部网管办。

第十六条

各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通过各类网络新媒体平台对相关活动进行网络直播,应提前 3 天下载填写《天津大学网络直播内容备案表》(附表三),将电子版与纸质版均报送至宣传部网管办,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直播。

第十七条

各院级单位应提前对要开展网络直播的活动进行严格内容审查,杜绝对存在导向问题的活动进行直播,直播过程中安排专人负责全程监控,如遇问题及时切断直播。对网络直播过程中的评论要实行先审后发,并及时删除不当评论。

第十八条

各院级单位如未能按规定提前报送《天津大学网络直播内容备案表》(附表三),或在直播过程中出现内容问题,宣传部网管办将根据情况暂停网络直播审批。

第七章 互联网群组管理

第十九条

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

第二十条

作为互联网群组成员的天津大学师生,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发表违法违规有害信息,不传播涉及版权、敏感话题、不合格商品等内容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作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的天津大学师生,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及时删除违法违规等信息内容,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第二十二条

作为互联网群组成员的师生,如发现互联网群组中存在违规问题,可联系宣传部网管办举报。接到举报后,宣传部网管办将联系互联网群组管理者及时进行相应处置,限时处置相关违规内容。同一互联网群组多次出现违规内容的,学校将根据情况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内容、责令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因违规内容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学校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八章 数据安全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开设的新媒体,涉及使用校内数据并进行单独技术开发的,应向信息与网络中心申请审批并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且数据交互的新媒体应用程序应部署于信息与网络中心。

第二十四条

当各单位所负责新媒体的交互数据服务器发生安全问题和突发事件时,应首先停止新媒体与服务器的连接、保留服务器程序原始记录,并及时上报宣传部网管办和信息与网络中心,处理完毕后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网站安全事件处理报告。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中共天津大学委员会常委会第十届 13 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大学校园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天大党发 [2017] 7 号)同时废止。

图片:附表一

附表一

图片:附表二

附表二

图片:附表三

附表三

参考资料

  • 《关于修订<天津大学校园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你可能还想看: 规章制度 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