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天津大学拔尖计划学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2.0 的意见》(教高〔2018〕8 号)以及《天津大学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2.0 实施意见》(天大校教〔2019〕22 号),提升卓越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大学拔尖计划学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天。
各学院(学部)及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国家教委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1995]30 号)、《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6 年津政令第 25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天津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大学 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信息化建设水平,统筹全校信息化建设工作,解决零散建设、重复建设、低质量建设问题,实现科学、规范、高效的项目管理,促进我校信息化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一)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校园网、机房、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安全设备等; (二)信息系统建设,包括应用于学校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信息系统、网站、系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教育部、公安部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的校园网络、信息系统(含网站)、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天津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学校网络。
天津大学关于发布《天津大学本研贯通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大校发〔2019〕26 号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 “一流本科教育2030 行动计划” 和新工科建设的落地实施,创新高层次拔尖人才培养,助推双一流建设,形成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本研贯通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天津大学本研贯通。
总纲 天津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及医疗费报销工作由学校委托 学生健康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学保办)负责。天津大学学生医疗费用报销方法是学生在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 社保)的基础上自愿参加 学生商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 商保)。现将学生参加社保和商保的相关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一、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的范围 凡符合 天津大学新生注册条件,取得学籍后,应保尽保统一参。
总纲 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教育的重要论述,切实开展好新时代劳动教育,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天津市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若干措施》,结合学。
关于发布《天津大学关于规范办理学生退学的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学院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退学手续的办理,学校制定了《天津大学关于规范办理学生退学的工作程序》(具体内容见附件),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大学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退学手续的办理,现对本科生办理退学手续的程序和相关要求做如下规。
关于印发《天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大校教〔2017〕11 号 各学院(部)及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了《天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经 2017 年第 1。
关于修订《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 机关各部、处、室, 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法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树立优良校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以及《天津大学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经学校 2024 年第 2 次校长办。
关于发布《天津大学强基计划学生管理及本研衔接培养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强基计划学生管理和研究生衔接培养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9 号)等文件精神,牢牢把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根本方向和使命,切实加强强基计划学生培养与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纲 2019 年,根据《关于发布<天津大学课外体育锻炼必修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天大校学〔2019〕11 号),为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学校对于本科生开始设置《体育锻炼》必修课。2021 年 8 月,学校下发了《天津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体育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天大校发〔2021〕13 号),充分考虑了学生的多样化锻炼习惯和个性化运动偏好,对《体育锻炼》必修课。
一、《大学体育》必修课的设置 《大学体育》在本科生 大一、大二学年 开设,每学期 1 学分,合计 4 学分,课程性质为必修课。学生应按照要求完成课程学习,通过课程考核获得相应学分,以达到毕业条件要求。 二、《大学体育》选课及课程要求 (一)选课 (1) 学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在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指导下,按照《天津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进行选课; (2) 原则上,未选课的学生不具备上课资格和考试。
总纲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天津大学 “三全育人”、“五育并举” 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加强本科生体育教学规范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现将本科生体育必修课有关规定说明如下: 第一条 体育课程设置 天津大学面向本科生开设 2 门体育必修课,分别是《大学体育》和《体育锻炼》。学生应按照要求完成课程学习,获得相应学分或通过课程考核,以达到毕业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指导和规范学生社团章程建设,完善学生社团运行机制,推动学生社团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根据教育部、团中央和天津大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章程是学生社团运行的基本准则。学生社团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和业务指导单位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社团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关于发布《天津大学章程》的通知 各学院(部), 机关各部、处、室, 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加快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学校组织对《天津大学章程》进行了修订。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天津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教政法函〔2023〕1 号),《天津大学章程修正案》于 2023。
关于发布《天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 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学术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学术道德和科技伦理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
概述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公正、精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天津大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大学在籍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