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大学本科生奖励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大校学〔2022〕25 号 各学院(部)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组织开展好天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专项奖学金、励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文件规定,学校制定了《天津大学本科生奖励学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单。
提倡 预约选座,即来即坐;反对 以书占座,以物占座 。 提倡 离馆清桌,依规存物;反对 物品留桌,物品留架 。 提倡 安静阅览,轻言轻语;反对 高声讨论,铃声作响 。 提倡 爱护书籍,按时归还;反对 长期占用,失诚失信 。 提倡 不食于馆,不卧于馆;反对 馆内用餐,沙发躺卧 。 提倡 举止文明,仪容整洁;反对 不当举止,不当着装 。 相关阅读 《天津大学图书馆文明公约》发布!
天大校发〔2021〕13 号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 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中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培养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奋发向上、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
总纲 我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及医疗费保报销工作由学校委托 学生健康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学保办)负责。我校学生医疗费用报销方法是学生在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 社保)的基础上自愿参加 学生商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 商保)。现将学生参加社保和商保的相关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一、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的范围 凡符合 天津大学新生注册条件,取得学籍后,应保尽保统一参加社保。
一、膳食管理 1、校内所有学生食堂由后勤保障部膳食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卫津路校区学一食堂位于六里台宿舍区;学三食堂、学四食堂位于七里台宿舍区;学五食堂(浓香园及清真餐厅)位于鹏翔宿舍区。学四食堂由学校自主管理、自主经营;学一食堂、学三食堂、浓香园、清真餐厅采取委托社会餐饮公司经营,学校监管模式。 北洋园校区梅园(学一食堂)、留园食堂一层、菊园(清真食堂)位于校园北区;兰园(学二食堂)位于湖心岛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天津大学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满足校内读者对文献资源和空间服务的需求,规范和加强图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教高〔2015〕14 号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印发)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图书馆所有读者。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大学内所有图书馆。前款所称文献资源,是指纸质图书资料,包。
一、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仅供本校师生上课和自习使用,管理人员有权查证清理。 二、学生必须遵守教室规则。进入教室要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严禁打闹,自觉将手机调成振动或静音状态,以免影响他人。 三、教室内设施和家具等公共物品,不得损坏,不得随意搬出,严禁乱涂、乱画。对故意损坏设施和家具者,除照价赔偿外, 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四、自觉保持教室内卫生,严禁吸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随地吐。
教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是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本着授权管理、教学优先、公平开放、厉行节约的原则,为有效管理和利用教室资源,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日常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和各学院共同使用,教务处负责统筹调度全校公共教室。 第二条 教室属于学校财产,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教室原设计。 第三条 后勤保障部负责选聘教学楼物业管理公司。
关于印发《天津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大校发[2018] 5 号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 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预防和杜绝学生宿舍区域发生火险或火灾事故,保障学生宿舍财产和住宿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天津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天津大学学生宿舍管。
一、实习的目的 实习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实习,可以使学生了解社会,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际知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并促使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更好地结合起来。 二、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各有关处、院分别负责共同完成。 教务处负责组织和管理、协调全校学生的实习工作。 (一)研究制订有关实习工作的规定、守则,统一印发实习报告。
一、实验前要预先做好课前准备,详细阅读实验相关材料。 二、进入实验室后,服从教师指导,在指定地点进行实验,不得随意走动。 三、实验开始时先清点仪器、药品是否齐全,不得随意调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经指导教师许可后方可接通电源或启动设备,要精心使用仪器设备,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要进行赔偿。 五、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首先切掉电源并报告指导教师及时处理。 六、实验室内要保。
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是本科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学生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达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素养的目的,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起着重要作用。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各学院及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密切结合专业发展和课程建设规划。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过程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着重要作用。通过这一教学环节,学生可以得到工程实践能力、科学研究素养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和训练。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切实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 “十二五” 期间实施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的意见》(教高〔2011〕6 号)文件精神,推进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为依托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本科教学工程”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
一、学生必须持有效考试证件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迟到 15 分钟 者不得入场,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开始后 30 分钟方可交卷退场,为保证收卷时的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不再允许学生提前交卷。 二、学生进入考场,必须按主、监考人员指定座位单人单行隔位整齐就座,入座后要将有效考试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考试中间一律不准擅自离开考场。 三、学生要服从主、监考人员管理,积极主动进行清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扬学校"实事求是"的校训和"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校风,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天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试是评价教学效果,检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考试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军事理论课教学质量,搞好军事技能训练, 使军事课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责、有章可循、依法教学、按纲施训,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军事课包括 军事理论课教学 和 军事技能训练(以下简称 军训),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军事课是本科学生的必修课。 第三条 军事理论课教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人才,持续提升学生的心身素质、品德素质、知识和能力,依据《天津大学章程》、《天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课外实践教育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专业课程培养方案以外,利用课余时间实施或参加的各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实践教育活动。 第三条 学生参加课外实践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