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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 2023 年学生医疗保险情况说明书

作者:狄宇轩   最后编辑于: 2024-4-05 14:26  浏览量:4,894

总纲

天津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及医疗费报销工作由学校委托 学生健康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学保办)负责。天津大学学生医疗费用报销方法是学生在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 社保)的基础上自愿参加 学生商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 商保)。现将学生参加社保和商保的相关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一、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的范围

凡符合 天津大学新生注册条件,取得学籍后,应保尽保统一参加社保,在参加社保的基础上学生可自愿参加学校商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二、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的程序

(一)学生参加社保的程序

1.社保保险费缴纳标准: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缴费标准(2023 年社保缴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380 元)。贫困学生(享受特困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社保保险费用由政府和学校给予补贴,学生个人不用缴费。特别提示:学生入学时需按普通学生标准缴纳保险费,待认定贫困生后再办理退还个人缴纳的社保保险费)。

2.社保保险费缴纳方式:参保学生要按照 年度 缴纳本人应缴的社保保险费,2023 年新生社保保险费(380 元)由学校统一收缴。

凡不参加社保的同学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说明个人自愿放弃参加社保的缘由(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学保办留存备案。待学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完成后,由学工部给出贫困生名单,学保办按照名单统一办理个人缴费部分的退费工作。

必须说明的是,凡未参加社保的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医疗费用将全部由学生个人负担。如遇社保缴费及待遇政策调整将以新的政策执行为准。

3.社保生效日期的确认:由学保办负责核对和上报参保学生名单、身份证号码、缴费信息等情况资料给天津市社会保险管理处。保险生效日为 当年学生入学的 9 月 1 日至转年 12 月 31 日,入学第二年开始按照 自然年度 计算。

(二)学生参加商业团体补充保险的程序

1.商保保险费缴纳标准:商保保险费缴纳标准以学校通过招标确定的价格为准,所有参加社保的学生可自愿参加商保并缴纳保险费。

2.商保保险费缴纳方式:由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自行收取保险费,参保学生按照学年度缴纳本人应缴的商保保险费。

3.商保生效日期的确认:由商保公司负责核对参保学生的名单、身份证号码、缴保险费情况等资料。保险生效日为 学生入学当年的 9 月 1 日起至转年 8 月 31 日

三、保险责任

(一)社保保险责任

1、疾病(含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和就医程序

(1) 疾病(含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参保学生在保险期内(自然年)因疾病(含意外伤害)需进行门急诊治疗,必须在社保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本人 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 就医,每个自然年扣除 600 元起付线后,由社保就其在 600 元 ~ 4000 元之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含药费、治疗费、检查费、化验费、特殊检查治疗费、门诊手术费等,根据就医医院等级的不同,按不同的比例由社保直接联网结算给予报销。

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含:

  • 天津市医保定点一级医院、二级医院
  • 天津市医保定点三级专科性医院和自选一家医保定点三级综合性医院(选定后一年度内可变更一次)
  • 异地就医或非天津户籍学生回原籍就医需下载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实名注册后申请 异地就医备案(京津冀就医无需备案),在就医时使用天津市 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 联网结算。

(2) 疾病门急诊就医程序:学生患病必须到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本人 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 就医,实行门诊联网直接结算,在门急诊医疗费缴费时,起付线 600 元以内需学生个人承担,600 元以上 ~ 4000 元部分由社保直接按照比例给予报销,学生只交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费用,无需再回学校报销。如学生参加了商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所发生的门急诊医药费经社保报销后 剩余部分再进行商保二次报销

2、住院医疗保险金和就医程序

(1) 住院医疗保险金:参保学生在保险期内(自然年)发生 500 元以上 25 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自然年内第一次住院需扣除 500 元起付线,同一年内多次住院不再扣起付线),需在天津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本人 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 就医,根据就医医院等级的不同,按不同的比例由社保直接联网结算给予报销。

(2) 学生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 原籍异地 住院治疗,均可按照上述标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须下载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实名注册后申请 异地就医备案(京津冀无需备案)后使用 天津社保卡 直接联网结算。

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学生参加了商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所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经社保报销后 剩余部分再进行商保二次报销

(3) 参保学生因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癌症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 13 种门诊特殊病种需先到 本市三级医院 进行门诊特殊病登记,登记后发生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由社保按照报销比例直接联网结算给予报销,封顶线 18 万元,与住院待遇合并计算。

(4) 住院就医程序:参保学生在本市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住院费用,须在社保定点医院使用本人 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 办理医保住院联网手续,出院结算时只需交起付线和超起付线自负部分以及自费部分费用。

图片:2024 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图片来源:天津大学医疗保险)

3、生育医疗保险金

自办理妊娠登记之日起至生育所发生的产前检查和生育的医疗费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详细情况咨询学生健康医疗保险办公室)。

(二)商保保险责任

商业保险基本内容说明(以招标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为准):

1.商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是对社保的补充,其对因疾病或意外受伤所发生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经社保审核报销后的商保补充 二次报销

2.商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所补充内容包括:补充赔付比例等内容。

四、社保除外责任

1.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 的自费药品和自费检查、治疗项目。

2.不属于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支付的医疗费用。

3.参保学生如有故意欺诈行为,所有医疗费用均不予报销并且取消其参保资格,学校和社保有权追究参保学生的责任。

五、社保保险赔付

(一)疾病(含意外伤害)门(急)诊垫付医疗费申报

参保学生申报疾病(含意外伤害)门(急)诊保险费用需备齐以下材料:

  • 门(急)诊收费票据
  • 费用清单
  • 药品处方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
  • 学生证复印件

(二)疾病(含意外伤害)住院垫付医疗费申报

参保学生申报疾病(含意外伤害)住院垫付医疗费用需备齐以下材料:

  • 住院病历首页和出院记录(均需加盖医院病案室章)
  • 住院结算票据(盖收费专用章)
  • 住院费用汇总明细(盖医院章)
  • 所住医院官网下载打印医院等级情况说明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
  • 学生证复印件

如原籍住院还需 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三)参保学生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时间

1.卫津路校区

表格:卫津路校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服务窗口服务信息(更新时间:2024/04/24)

信息
服务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 08:30 ~ 11:3013:00 ~ 16:00
每周五 08:30 ~ 11:30
服务地点 卫津路校区 综合服务大厅 1415 号工位

注:
① 上述服务时间 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② 自 2024 年 4 月 24 日起,卫津路校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服务窗口由校医院迁至卫津路校区综合服务大厅;

2. 北洋园校区

表格:北洋园校区教职工及学生医疗保险服务信息(更新时间:2024/05/14)

信息
服务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 08:30 ~ 11:3013:00 ~ 16:00
每周五 08:30 ~ 11:30
服务地点 北洋园校区 综合服务大厅 22 号工位

注:
① 上述服务时间 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② 自 2024 年 5 月 14 日起,北洋园校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服务窗口及学生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服务窗口由北洋门诊部迁至北洋园校区综合服务大厅。

(四)理赔及赔款给付方式

疾病(含意外伤害)门急诊、住院 全额垫付

疾病(含意外伤害)门急诊、住院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由学保办收取相关申报资料后,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录入提交申报,经社保审核合格返款后,由学保办财务将赔付款转账到学生提供的本人银行卡中。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参保学生第一学年的社保享受期为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后按照 自然年 享受为 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自愿参加商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的学生其商保享受期是按照 学年制 计算。(即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

3.延期派遣的学生保险期限与正常派遣的学生的保险期限 相同,如延期派遣的学生继续投保,必须在医疗保险到期前按年补交社保保险费,方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七、社保卡(医保卡)的制作

学生入学参保成功后,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社保卡制作:

  • 携带 本人身份证 线下直接前往天津市的中行、建行、工行、邮政储蓄等各大银行网点自行办理;
  • 线上自行开通 医保电子凭证,支持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津医保 APP、支付宝微信 等激活方式;

八、

学生社保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并随政策变化调整其相关待遇。

九、

本医疗保险情况说明书由学生健康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22 - 27406762
  • 联系人:张琴琴、吴亚彤、赵春丽

扫码关注 “天津大学医疗保险” 微信公众号 :tjdxylbx,以便随时了解最新政策通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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