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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专业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作者:于海泉   最后编辑于: 2025-7-31 22:54  浏览量:1,067

关于发布《天津大学微专业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天大校发〔2025〕16 号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及群团组织,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天津大学一流本科教育跃升行动方案》,创新本科专业建设路径,打造人才培养新模式,学校制定了《天津大学微专业建设实施方案》,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认真学习,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天津大学微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天津大学
2025 年 4 月 23 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天津大学一流本科教育跃升行动方案》,创新本科专业建设路径,打造人才培养新模式,特制定本方案。

1. 建设目标

微专业旨在以学科前沿或行业需求为导向,通过灵活学分制的培养模式,赋能学生跨领域知识整合与实践创新能力,是我校主修专业的延展。为积极应对数智时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对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求,天津大学启动实施 “微专业 ‘130’ 建设计划”,通过以 1 个主修专业为核心,作为学生求索逐梦的领航标;以 3 类微专业为支撑,培养学生成为跨界精英的多面手;准入零门槛、衔接零壁垒、组合零限制的培养模式,构建 以主修专业为主干微专业为拓展 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志在服务强国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复合型人才,并进一步辐射全社会,实现校内人才培养与社会终身教育的双向赋能。

2. 建设内容

围绕数智时代复合型人才培养需求,建设一支培养学生通用素养、跨界融合、数智赋能等能力的微专业群,为学生提供自主选择、动态组合的知识获取空间,助力学生成长为复合型人才。

2.1. 微专业类型

2.1.1. 通用素养类微专业

面向全校学生开设,聚焦人工智能时代背景下学生应具备的基本通识素养,提供人工智能基础、管理工具、语言应用、数学、自然科学等某学科模块化课程,使学生掌握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增强学生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提升学生综合竞争力。

2.1.2. 跨界融合类微专业

面向多个学院具有相应学科背景的学生开设,以优势工科为牵引,形成理工结合、工文渗透、医工融合、工工交叉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围绕跨学科领域或行业前沿方向设计课程群,着力提升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与复合创新能力。

2.1.3. 数智赋能类微专业

面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该学科背景的学生开设,通过人工智能技术与非人工智能类学科相融合,建立 “人工智能基础课 - 人工智能类专业课 - 人工智能类实践课” 的课程体系,推动人工智能类学科与传统学科内涵的交叉重构,提升非人工智能类学科学生的 AI 素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着眼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2.2. 培养方案

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科学合理,能够支撑专业培养目标,所含课程符合学科发展趋势。每个微专业原则上包含 5 ~ 8 门具有核心功能的课程,总学分控制在 12 ~ 20 学分。微专业不授予学位,修读微专业并经考核达到标准者,可获得由天津大学授权的微专业证书。修得微专业部分课程学分可做相关课程的学分替代。

2.3. 课程体系

微专业课程体系需由理论基础模块和实践项目模块组成。

2.3.1. 实践项目模块理论基础模块

该模块课程主要为本专业理论课程,在拓宽学生知识视野、提升综合素养的情况下兼顾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

2.3.2. 实践项目模块

旨在为学生提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多元化处理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理工农医类微专业实践类课程不得少于微专业开设课程的 30%,人文及社会科学类微专业实践类课程不得少于微专业开设课程的 25%

3. 组织管理

3.1. 申报条件及要求

各牵头单位填写《天津大学微专业申报书》并召集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专家对微专业设置、人才需求分析、课程设置、建设条件等情况开展论证。经学院(部)教指委对申报微专业进行论证、审议后,由牵头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拟申报微专业的设置和培养方案进行论证,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公布,发文公布后方可开展招生宣传和人才培养工作。

3.2. 考核方式

微专业课程考核在采取线下考核的同时,鼓励以标准与非标准考核相结合、灵活考查与基础考核相结合、个人与团队成绩相结合、动态与静态考核相结合、过程成绩与期末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过程性考核。

3.3. 师资管理

微专业负责人须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主讲本微专业课程 1 门以上。鼓励和支持微专业教学团队联合校内外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相关专家共同开发微专业。

3.4. 学生管理

学生可依据学校相关规定 自愿修读微专业 且可申请 多个微专业。微专业课程成绩计入学生修读总学分和成绩。学生主修专业毕业前 修读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者,经审核通过后可发放由天津大学授权的 微专业证书;已获得 部分微专业课程学分,学生可向主修所在学院 申请做相关课程的学分替代

4. 质量保障

4.1. 组织领导

各学院(部)是微专业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微专业的制定、论证和完善建设方案、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制度等,组织微专业任教教师培训和学习,具体实施微专业招生和培养。建设成熟且具备条件的微专业在保障校内学生上课资源的基础上,可对校外社会人员开放报名并授课。教务处负责专业设置的整体规划及审议、人才培养方案的审定、论证以及证书授予资格审定等工作。

4.2. 支持保障

微专业是校院共建项目,学校为每个微专业项目提供的支持如下:

  • 根据微专业开课情况、选读人数、学生评价、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中期验收,通过验收的,微专业项目认定为校级教改项目(重点),新开设的人工智能类及人工智能赋能类的微专业课程认定为校级教改项目(课程专项),并为微专业负责人和新开课程负责人提供经费支持;
  • 学校采取统一标准认定微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量。

4.3. 质量管理

学校将微专业建设质量纳入学院专业建设评价的重要指标和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务处定期组织开展微专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不合格的微专业将采取整改、停办等措施。

参考资料

  • 《关于发布<天津大学微专业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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