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仅供本校师生上课和自习使用,管理人员有权查证清理。 二、学生必须遵守教室规则。进入教室要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严禁打闹,自觉将手机调成振动或静音状态,以免影响他人。 三、教室内设施和家具等公共物品,不得损坏,不得随意搬出,严禁乱涂、乱画。对故意损坏设施和家具者,除照价赔偿外, 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四、自觉保持教室内卫生,严禁吸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随地吐。
关于印发《天津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大校发[2018] 5 号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 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预防和杜绝学生宿舍区域发生火险或火灾事故,保障学生宿舍财产和住宿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天津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天津大学学生宿舍管。
教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是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本着授权管理、教学优先、公平开放、厉行节约的原则,为有效管理和利用教室资源,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日常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和各学院共同使用,教务处负责统筹调度全校公共教室。 第二条 教室属于学校财产,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教室原设计。 第三条 后勤保障部负责选聘教学楼物业管理公司。
一、实习的目的 实习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实习,可以使学生了解社会,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际知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并促使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更好地结合起来。 二、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各有关处、院分别负责共同完成。 教务处负责组织和管理、协调全校学生的实习工作。 (一)研究制订有关实习工作的规定、守则,统一印发实习报告。
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是本科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学生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达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素养的目的,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起着重要作用。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各学院及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密切结合专业发展和课程建设规划。
一、实验前要预先做好课前准备,详细阅读实验相关材料。 二、进入实验室后,服从教师指导,在指定地点进行实验,不得随意走动。 三、实验开始时先清点仪器、药品是否齐全,不得随意调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经指导教师许可后方可接通电源或启动设备,要精心使用仪器设备,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要进行赔偿。 五、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首先切掉电源并报告指导教师及时处理。 六、实验室内要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 “十二五” 期间实施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的意见》(教高〔2011〕6 号)文件精神,推进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为依托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本科教学工程”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过程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着重要作用。通过这一教学环节,学生可以得到工程实践能力、科学研究素养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和训练。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切实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扬学校"实事求是"的校训和"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校风,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天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试是评价教学效果,检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考试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
一、学生必须持有效考试证件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迟到 15 分钟 者不得入场,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开始后 30 分钟方可交卷退场,为保证收卷时的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不再允许学生提前交卷。 二、学生进入考场,必须按主、监考人员指定座位单人单行隔位整齐就座,入座后要将有效考试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考试中间一律不准擅自离开考场。 三、学生要服从主、监考人员管理,积极主动进行清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军事理论课教学质量,搞好军事技能训练, 使军事课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责、有章可循、依法教学、按纲施训,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军事课包括 军事理论课教学 和 军事技能训练(以下简称 军训),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军事课是本科学生的必修课。 第三条 军事理论课教学。
关于印发《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大校教〔2017〕14 号 各学院(部)及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修课程的管理,保证重修课程的质量,本着“重修班教学与正常教学要求相一致,重修考试与正常考试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经 2017 年第 10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天津大学 2017 年 8 月 28 日 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天津大学一流本科教育 2030 行动计划》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本科生每学期要修读的所有课程,必须进行网上选课。对于未选课程,学生不具有上课资格和考试资格。未按规定进行选课,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第二章 选课基本原则 第三条 学生应。
天津大学本科生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全校性任选课二种课程类型。 一、选修课选课原则 根据"天津大学本科综合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人的志趣,按学期进行选课。 选课顺序为:首先保证必修课优先选课,其次为专业选修课选课,最后为全校性任选课选课。 二、网上选课程序 见"天津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和每学期选课前发的"本科生选课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学校“新三步走”发展战略和《天津大学一流本科教育 2030 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学校本科教育国际化水平,开拓学生全球视野,规范本科生公派交流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境外交换生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交换生是指按校(院)际合作交流协议要求,派出学习一学期或一学年的本科生,派出地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境外交换生在境外学校培养期间,其学籍不变,。
关于修订《天津大学优异生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坚持立德树人,推动“三全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切实提高优异生培养成效,我校修订了《天津大学优异生制度实施办法》(具体内容见附件),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大学优异生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关于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的新要求,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加快推进"六卓越一拔尖"计划 2.0,为学生提供跨专 业、跨学科学习,多样化发展的机会,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学校实施主辅修制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专业设置与教。
关于印发《天津大学本科生试读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大校教〔2017〕13 号 各学院(部)及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科生试读管理,根据《天津大学章程》和《天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经 2017 年第 10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天津大学 2017 年 8 月 28 日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生试读管理,根据《天津大学章程》和《天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