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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考场规则

作者:钟文超   最后编辑于: 2021-9-13 19:49  浏览量:1,821

一、学生必须持有效考试证件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迟到 15 分钟 者不得入场,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开始后 30 分钟方可交卷退场,为保证收卷时的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不再允许学生提前交卷。

二、学生进入考场,必须按主、监考人员指定座位单人单行隔位整齐就座,入座后要将有效考试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考试中间一律不准擅自离开考场。

三、学生要服从主、监考人员管理,积极主动进行清场。闭卷考试时除必要的考试用具外,其它一切物品必须放在主、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上,不得放在座位周围。考试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计算器等。

四、学生遇到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询问或试探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五、学生除在试卷上填写规定的项目外,不得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该课程试卷成绩无效,按零分计。

六、学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经主、监考人员允许,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喧哗。

七、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终了应立即停笔,等候监考人员收卷,经主、监考人员核对无误后,得到允许方可离开考场。试题、答卷纸、答题卡不准擅自带出考场。

八、学生必须服从主、监考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作弊。

九、对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天津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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