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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作者:钟文超   最后编辑于: 2021-9-13 19:46  浏览量:5,4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天津大学一流本科教育 2030 行动计划》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本科生每学期要修读的所有课程,必须进行网上选课。对于未选课程,学生不具有上课资格和考试资格。未按规定进行选课,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第二章 选课基本原则

第三条 学生应充分了解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特别是课程前后衔接关系、内容难易程度等,依据培养方案的课程修读要求和学分要求,合理安排个人学习计划。

第四条 学生应检查本人学习进度,特别注意应修读而未修读的课程,或已修读但未取得学分的课程。

第五条 学生应认真学习选课指导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课。

第六条 学生应按规定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取得该学期的选课资格。

第七条 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选课,不参加选课或错过选课机会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课。

第八条 在选课过程中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需及时联系所在学院本科教务管理办公室协助解决。

第三章 选课时间及密码

第九条 选课时间及流程:参见每学期的选课必读及通知。

第十条 选课网址(天津大学教育教学信息系统):http://classes.tju.edu.cn

第十一条 选课密码:选课用户名为学生本人学号,密码需登录"校园统一认证系统"激活账户设置,设置的密码应为半角状态下的字母、数字和常用字符,不要使用标点符号,密码最长不能超过 10 位。密码须妥善保管,不得代替他人选课,不得借用、盗用他人学号及密码选课。

第四章 选课指导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应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开展新生选课培训指导活动,让学生了解选课的意义及其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每学期选课前,各教学单位应安排专门的选课咨询会,向学生介绍课程设置、学分要求等,同时回答学生的提问。

第十四条 各课程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并完善所管理课程的选课信息和指导文件,使学生在对所选课程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完成选课。

第十五条 选课过程中,各课程管理单位负责对选课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停开课程应及时通知已选该课程的学生,指导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改选或补选。

第五章 选课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 一般不允许时间冲突。

第十七条 不允许同时选修或重复修读两门课程代码不同、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内容侧重不同但无本质区别的课程。

第十八条 对有选课限制条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 对有先修课程要求的课程,须先修读先修课程。

第十九条 正在试读和将要试读的学生,须及时联系所在学院教务管理人员,由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协助选课。

第二十条 转专业学生,应仔细比较转专业前后的综合培养方案,如有需要补选或退选的课程,需及时与转入学院教务管理人员联系,由转入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协助选课。

第二十一条 休学学生,在办理休学手续的同时,须到所在学院本科教务管理办公室办理离校退课手续。

第二十二条 选课结束后,学生需登录系统确认最终选课结果。选课结果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修改。

第二十三条 选课结果查询处只承认学校官方网:天津大学教育教学信息系统 -[我的课程]-[我的课表]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生须按照个人课表上课,如因自行修改上课时间、地点和更换教师造成考核成绩无法录入者,成绩按零分计。

第二十五条 成功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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