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天津大学为在校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奖学金和励学金项目。 在大一入学满一年后,若无挂科和各类处分,学生可申请天津大学各项奖、励学金。学院和学校将根据学生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并最终确定奖、励学金名单。 2. 申请范围 奖学金: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 励学金:面向经过认定的天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经过认定的天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 专项励学金。原则上国。
1. 概述 天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学校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 2. 工作理念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从 提供经济资助、增进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发展 三个层次构建学生资助育人体系,坚持一手抓 “精准资助”、一手抓 “资助育人”,形成了 “经济资助、思想引领、精神激励、素质拓展、成长保障” 五位一体的全方位资助格局。 学生资助工作的 。
1. 概述 天津大学为在校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奖学金和励学金项目。 经国家、天津市、社会各界资助,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励学金 66 项,奖励总额近 2200 万元。平均每位获奖同学可以收到 4173 元的“奖励金”,单项奖学金最高可达 3 万元。 在大一入学满一年后,若无挂科和各类处分,学生可申请天津大学各项奖、励学金。学院和学校将根据学生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并最终确定奖、励学。
1. 概述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文件精神,按照《天津大学本科生奖励学金管理办法》(天大校学〔2022〕25 号)文件要求,天津大学将组织开展 2023 ~ 2024 年度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简称:国奖)、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简称:国励)的评审工作。 2.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2.1. 评选对象 。
1. 概述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文件精神,按照《天津大学本科生奖励学金管理办法》(天大校学〔2022〕25 号)文件要求,天津大学将组织开展 2022 ~ 2023 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简称:国奖)、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简称:国励)的评审工作。 2.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2.1. 评选对象 天。
概述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公正、精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天津大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大学在籍的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学校设立了多项专项奖学金和励学金。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专项奖学金、励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奖学金、励学金的激励作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 专项奖学金 和 专项励学金 是指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机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生资助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奖励资助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 奖励名额、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
关于印发《天津大学本科生奖励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大校学〔2025〕7 号 各学院(部)、 机关各部门及群团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专项奖学金、励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 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学校对《天津大学本科生奖励学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
1. 概述 天津大学为在校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奖学金和励学金项目。 经国家、天津市、社会各界资助,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励学金 95 项,奖励总额近 2200 万元。平均每位获奖同学可以收到 4173 元的“奖励金”,单项奖学金最高可达 3 万元。 在大一入学满一年后,若无挂科和各类处分,学生可申请天津大学各项奖、励学金。学院和学校将根据学生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并最终确定奖、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