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 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1. 概述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文件精神,按照《天津大学本科生奖励学金管理办法》(天大校学〔2022〕25 号)文件要求,天津大学将组织开展 2022 ~ 2023 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简称:国奖)、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简称:国励)的评审工作。
2.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2.1. 评选对象
天津大学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2. 奖励金额
每生每年 8000 元。
2.3. 基本条件
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取得天津大学学籍的 全日制本科生;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4. 补充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 年级要求:天津大学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 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2) 成绩要求:上学年 加权平均学习成绩 排名位于前 10%(含 10%),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前 10%(含 10%),且无积欠学分。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含 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具体标准如下:
①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3.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3.1. 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2. 奖励金额
每生每年 5000 元。
3.3. 评选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取得天津大学学籍的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于前 50%,且 无积欠学分;
(6) 家庭经济困难,为天津大学上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4. 申请方式
2022 ~ 2023 年度 国奖 和 国励 的评奖通知已发至各学院,符合评选要求的学生可通过学院统一申报。具体提交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详见学院通知。
5. 咨询方式
如有任何问题,可在工作时间联系: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22 - 27403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