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天大校发〔2021〕2 号 各学院(部)及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天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天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经 2020 年第 1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同时废止《天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
关于印发《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通知 天大校发〔2021〕1 号 各学院(部)及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天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经 2020 年第 1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同时废止。
以下内容转载自天津大学办公网。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 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落实疫情防控各项部署和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经 2020 年第 5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