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文件精神,按照《天津大学本科生奖励学金管理办法》(天大校学〔2022〕25 号)文件要求,天津大学将组织开展 2023 ~ 2024 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简称:国奖)、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简称:国励)的评审工作。 2.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2.1. 评选对象 天。
1. 概述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文件精神,按照《天津大学本科生奖励学金管理办法》(天大校学〔2022〕25 号)文件要求,天津大学将组织开展 2022 ~ 2023 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简称:国奖)、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简称:国励)的评审工作。 2.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2.1. 评选对象 天。
1. 概述 天津大学为在校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奖学金和励学金项目。 经国家、天津市、社会各界资助,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励学金 66 项,奖励总额近 2200 万元。平均每位获奖同学可以收到 4173 元的“奖励金”,单项奖学金最高可达 3 万元。 在大一入学满一年后,若无挂科和各类处分,学生可申请天津大学各项奖、励学金。学院和学校将根据学生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并最终确定奖、励学。
概述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公正、精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天津大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大学在籍的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学校设立了多项专项奖学金和励学金。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专项奖学金、励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奖学金、励学金的激励作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奖学金和专项励学金是指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机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或个人向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组织开展好天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奖励资助我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 奖励名额、。
关于印发《天津大学本科生奖励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大校学〔2022〕25 号 各学院(部)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组织开展好天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专项奖学金、励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文件规定,学校制定了《天津大学本科生奖励学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单。
1. 概述 天津大学为在校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奖学金和励学金项目。 经国家、天津市、社会各界资助,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励学金 95 项,奖励总额近 2200 万元。平均每位获奖同学可以收到 4173 元的“奖励金”,单项奖学金最高可达 3 万元。 在大一入学满一年后,若无挂科和各类处分,学生可申请天津大学各项奖、励学金。学院和学校将根据学生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并最终确定奖、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