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强基计划学生管理及本研衔接培养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天津大学强基计划学生管理及本研衔接培养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强基计划学生管理和研究生衔接培养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9 号)等文件精神,牢牢把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根本方向和使命,切实加强强基计划学生培养与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附件:天津大学强基计划学生管理及本研衔接培养工作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
2024 年 1 月 10 日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深入实施强基计划,提升基础学科人才培养水平,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统筹指导与管理协调,强基计划学生管理及本研衔接培养工作由各强基计划基地所在学院具体负责。
第三条 各学院应成立强基计划学生管理及本研衔接培养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强基计划学生的管理及本研衔接培养工作。
第四条 强基计划录取学生要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标注为 “强基生”。强基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调整专业,对于因 违反学术诚信、校规校纪、受到退学处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的或者 学业考核未达到强基计划培养要求 的,应按照培养方案规定 退出强基计划;因 特殊困难 不希望继续接受强基计划培养的学生,可 自主申请退出 强基计划。
第五条 对于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应转入 本专业普通班 就读。二年级开学初 退出强基计划班的学生,应按照 该专业普通班培养方案 继续完成学业;其他年级开学初 退出强基计划班的学生,可 自主选择 按照强基计划培养方案或该专业普通班培养方案继续完成学业;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转专业,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第六条 退出强基计划学生空出的名额,可用于从校内选拔有意愿加入强基计划培养且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经学生申请、有关学院考核审查合格、学校批准后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应优先考虑 本专业普通班学生、本学院相近专业学生。动态进出过程中,强基生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本校强基计划录取学生总数。
第七条 各学院应于 一至三年级每学年 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及 “空缺” 人数发布补入细则,进行考核和面试。通过考核的由学院报教务处备案并做学籍异动;学院应分别于一、二、三年级结束后,共组织进行 三次 学生流转,其中三年级末不可补入。
第八条 强基生实行 本-硕-博衔接培养,强基生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时,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和衔接办法单独组织学籍转段。学籍转段学生应按照当年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程序,直接转入培养方案确定的硕士或博士相关专业继续培养。
第九条 各学院应规范强基生的管理,为每名强基生建立 成长档案,记录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海外交流直至升学就业等各方面的成长情况;每年开展培养质量评估,并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及时向招生、教学、就业各环节进行反馈,不断完善有关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工作方案。
第十条 各学院应制定强基计划学生管理和研究生衔接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包含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对于学生动态管理和研究生衔接培养的成绩要求等)并报教务处备案,细则及相关结果等应按规定时间公开发布。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 《关于发布<天津大学强基计划学生管理及本研衔接培养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大校发〔2024〕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