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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2020 级强基计划学生培养实施细则

作者:钟文超   最后编辑于: 2023-7-07 16:22  浏览量:1,78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强基计划学生管理,加快培养国家重大战略领域所需的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强基计划以应用化学和应用物理学两个专业为载体,旨在选拔培养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基础学科拔尖、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应具有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成长为未来科技领袖的远大志向,并展现出良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的潜质。

第二章 分流管理

第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在 第三学年末 安排强基计划流转工作。流转类型包括 阶段性考核不合格强制退出自主申请退出

第四条 学院对学生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应予以强制退出。以下情形被认定为不合格:

(一) 受到违法违纪处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二) 违反学术诚信原则,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 因考试不合格、应选课程未选课等原因造成已通过学分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 80% 的(考核前由教务员确定各年级培养方案要求总学分);
(四) 处于试读期或累计不合格课程学分达到 20 学分的;
(五) 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进行强基人才培养的。

第五条 学院尊重学生意愿,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强基计划录取专业学习的,学生可以主动申请退出强基计划班。学生应填写《强基计划学生转出申请表》,由学院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强基计划录取学生不得转专业,可享受的免试攻读研究生类型仅限本研衔接转段。退出强基计划班的学生(包括强制退出和主动退出) 不得再转专业,不得转入拔尖班,不得再补入强基计划,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第七条 学生退出强基计划班后,应编入该专业正常班进行培养和管理。第三学年结束后退出强基计划班的学生,可自主选择按照强基计划培养方案或该专业正常班培养方案继续完成学业。对符合要求的课程可申请课程替代。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八条 学生退出强基计划班后,不在教务系统中对专业、行政班进行变更,只变更培养计划和教学班。

第四章 本研衔接培养

第九条 前三学年考核结束后,仍留在强基计划班的学生,可以申请 本研衔接转段(以下简称 转段)。

符合以下要求者,可以获得转段资格:

(一) 入校以来累计考试不合格课程在 1 门次及以内(不合格课程重修后仍不合格的按 2 门计,不含 0 学分课程);
(二)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 入校以来总计加权平均成绩在 80 分及以上。

第十条 学院在院内对强基计划班本研衔接转段各项要求和转段资格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向学院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请,学院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 获得转段资格的学生可选择在 本校本专业本校相关专业 攻读 硕士博士研究生

(一) 申请攻读本校其他专业研究生需要通过相应单位另行组织的考核,且攻读专业需符合研究生院的要求;
(二) 需申请本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 学术学位硕士 / 学术型博士 专业(不含 专业学位硕士工程博士)。

第十二条 获得转段资格的学生选择在本校本专业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可以参加本研贯通培养项目,具体以《天津大学理学院本研贯通培养实施方案》为准。

第十三条 获得转段资格的学生,在取得研究生学籍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一) 在校期间受到违法违纪处分的;
(二) 违反学术诚信原则,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 无法按期获得本科毕业证或学位证的;
(四) 毕业设计成绩在 70 分以下的:
(五) 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满足我校研究生入学条件的。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四条 强基计划学生培养及考核由强基计划流转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纪检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主任、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主任、院长助理、教务员辅导员等,保障强基计划流转工作的实施。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理学院 2020 级强基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