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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强基计划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作者:于海泉   最后编辑于: 2023-9-06 21:30  浏览量:1,7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强基计划学生管理,加快培养国家重大战略领域所需的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强基计划以 应用化学应用物理学 两个专业为载体,旨在选拔培养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基础学科拔尖、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应具有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成长为未来科技领袖的远大志向,并展现出良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的潜质。

第二章 分流管理

第三条 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在 第一学年第二学年第三学年末 安排强基计划 流转 工作。流转类型包括 阶段性考核不合格强制退出自主申请退出申请转入 三类。

第四条 每学年结束,学院对学生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不合格 的学生应予以 强制退出。以下情形被认定为不合格:

  • 受到 违法违纪处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的;
  • 违反 学术诚信原则,认定构成 学术不端行为 的;
  • 考试不合格应选课程未选课 等原因造成已通过学分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 80% 的(考核前由教务员确定各年级培养方案要求总学分);
  • 入校以来累计考试不合格课程在 2 门次及以上 的(不合格课程重修后仍不合格的按 2 门计,不含 0 学分课程);
  • 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进行强基人才培养的。

第五条 学院尊重学生意愿,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强基计划录取学习的,学生可以 主动申请退出 强基计划班。学生应填写《强基计划学生转出申请表》, 由学院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强基计划录取学生不得转专业,可享受的免试攻读研究生类型仅限 本研衔接转段。退出强基计划班的学生(包括强制退出和主动退出)不得再转专业不得转入拔尖班不得再补入强基计划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第七条 学生退出强基计划班后,应编入该专业正常班进行培养和管理。第一学年结束后退出强基计划班的学生,应按照该专业正常班培养方案继续完成学业;第二、第三学年结束后退出强基计划班的学生,可自主选择按照强基计划培养方案或该专业正常班培养方案继续完成学业。对符合要求的课程可申请课程替代。

第八条 第一、第二学年末强基计划强制退出和主动退出工作完成后,学院进行申请转入考核工作;第三学年结束后不再安排强基计划转入考核工作。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 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 专业学生,可以申请转入 同年级同专业强基计划班

  • 入校以来 无考试不合格记录(不含 0 学分课程);
  • 在校期间 未受到违法违纪处分
  • 入校以来总加权平均成绩在 80 分及以上;
  • 入校以来总加权平均成绩比例在普通班专业 前 30% 以内
  • 无退出强基计划班的记录

转入学生原则上应为 同级学生不可降级转入

第十条 转入考核采取 面试形式,强基计划转入考核综合成绩由学生入校以来 加权平均成绩转专业综合面试成绩 组成。申请转入强基计划班的学生按照强基计划转入考核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名额不超过强基计划班初始人数

第十一条 学生转入强基计划班后将按照强基计划培养方案继续完成学业,对符合要求的课程可申请课程替代。转入强基计划班的学生按照教育部对强基计划的相关要求管理,可享受的免试读研类型仅限本研衔接转段,转入强基计划班后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拔尖班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退出或转入强基计划班后,强基计划班规模应保持不超过当年本专业强基计划录取学生总数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培养及考核由强基计划流转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纪检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主任、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主任、院长助理、教务员、辅导员等,保障强基计划流转工作的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 2021 级及以后入学的强基计划班学生。

参考资料

  • 《天津大学理学院强基计划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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