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必须持有效考试证件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迟到 15 分钟 者不得入场,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开始后 30 分钟方可交卷退场,为保证收卷时的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不再允许学生提前交卷。 二、学生进入考场,必须按主、监考人员指定座位单人单行隔位整齐就座,入座后要将有效考试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考试中间一律不准擅自离开考场。 三、学生要服从主、监考人员管理,积极主动进行清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扬学校"实事求是"的校训和"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校风,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天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试是评价教学效果,检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考试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
关于印发《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通知 天大校发〔2021〕1 号 各学院(部)及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天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经 2020 年第 1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