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天津大学从 2015 级本科生开始实施课外实践教育课程化建设改革,将课外实践教育进行课程化、学分制,学生每学年参加 课外实践教育课程 并达到考核要求,按规定可以获得学分,以此作为学生在综合素质发展方面取得认定的凭证,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并可作为推免研究生的参考依据。 课外实践教育课程(以下简称 第二课堂)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专业课程培养方案以外,利用课余时间实施或参加的各种有目的、有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人才,持续提升学生的心身素质、品德素质、知识和能力,依据《天津大学章程》、《天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课外实践教育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专业课程培养方案以外,利用课余时间实施或参加的各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实践教育活动。 第三条 学生参加课外实践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