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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第二课堂

作者:张锦涛   最后编辑于: 2021-10-25 17:31  浏览量:74,416

1. 概述

天津大学从 2015 级本科生开始实施课外实践教育课程化建设改革,将课外实践教育进行课程化、学分制,学生每学年参加 课外实践教育课程 并达到考核要求,按规定可以获得学分,以此作为学生在综合素质发展方面取得认定的凭证,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并可作为推免研究生的参考依据。

课外实践教育课程(以下简称 第二课堂)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专业课程培养方案以外,利用课余时间实施或参加的各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实践教育活动。

1.1. 课堂类型

表格:天大本科生课堂类型

类型 课程形式 用途
第一课堂 必选课
体育课
限选课
专业选修课
文化素质选修课
创新课
· 列入第一课堂成绩单
· 纳入加权成绩 / GPA
· 用于奖助学金、保研、毕业(出国)等资格评定
第二课堂 人文学术讲座
学生干部经历
主题教育讲座
课外实践教育
· 列入第二课堂成绩单
· 不纳入加权成绩 / GPA
· 若参加评奖评优,要求大一结束时累计获得 4 学分,大二结束时累计获得 8 学分

1.2. 课程形式

第二课堂 借鉴第一课堂的模式,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类课程,形式如下:

表格:天大本科生第二课堂形式

分类 课程形式 毕业所需学分 参与方式
必修 人文学术讲座 2 参加人文学术类讲座并提交记录单
必修 学生干部经历 2 担任学生干部
选修 主题教育讲座
课外实践教育
4 · 参加主题教育类讲座并提交记录单
· 参加校内课外实践课程
· 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课堂 课程涵盖以下内容:

  • 思想道德:围绕爱国主义、民族传统与精神、爱校荣校、集体主义、道德规范等开展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 政治素养:围绕党史党性、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等,依托学生党校开展的各级各类党课;
  • 团队管理:学生参加社团组织工作和社会工作经历;学校开设的各类培养学生团队管理能力及领导力培训班、团校等;
  • 创新创业:以学生为主体开展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竞赛、培训及科技实践活动等;
  • 人文素质:为提高学生文化素质和精神品格开展的人文素质相关讲座、培训、交流等;
  • 艺术修养:依托北洋艺术团和各级学生组织开展的文艺表演、训练与竞赛,艺术类培训课程等;
  • 社会实践:学校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实践类活动;
  • 志愿服务: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大型展会、赛事志愿服务与实践、日常志愿服务活动等;
  • 心理健康:依托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心理教育活动;
  • 职业发展:依托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的大学生职业规划技能培训与活动;
  • 体育竞训: 针对体育特长生与体育爱好者开展的游泳、龙舟、篮球、田径等训练;各级各类的体育运动项目培训等;
  • 军事素养:针对国防生开展的各类教育活动;
  • 其他:满足学生发展需求的其他课程类型;

1.3. 学分要求

课外实践教育 16 学时计 1 学分。每门课一般为 1 ~ 2 学分。课外实践教育课程的考核形式与成绩给定由授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执行,学生需按照教学要求通过考核,才可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本科各年级要求获得如下第二课堂学分:

  • 一、二年级每年 应至少取得 4 学分(必修或选修学分均可),否则不具备评奖评优资格;
  • 三、四年级(包括五年制的五年级):需累计修满 8 学分(必修或选修学分均可),否则不具备评奖评优资格;

学生选择的课外实践课程(包括必修与选修),如未完成考核,不作为积欠学分记录,不开设补考,不计入成绩单。

学校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年开学初对毕业班学生进行毕业前课外学分审查,对不合格者提出预警,并给予相应帮扶和引导。学生在毕业前仍不能完成学分要求者将按照结业处理。

因课外学分未满而结业的学生可在学校允许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结业时已在校学习年限)回校补足所欠学分,与课内学分一并审核合格后随应届毕业生换发毕业证书。

2. 必修课程

“第二课堂” 的必修课包括 人文学术讲座学生干部经历 两门课程,均为 2 学分(32 学时)。

2.1. 人文学术讲座

2.1.1. 课程目的与性质

《人文学术讲座》以主流思想、先进文化、前沿科技、社会热点等为关注对象,以参加人文学术讲座并听取报告为主要形式,是提升学生人文素养、创新意识以及开拓学生视野的课外必修课程。旨在满足学生求知意愿,提高自觉学习精神,从学识和思想两个维度助力培养学生成为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

2.1.2. 课程内容

《人文学术讲座》分为报告听讲、自我体会两个模块。学生在校期间需参加 6 次(可跨学期)院级及以上级别的人文类或学术类报告(参会人数不少于 30 人,时长不短于 4 学时),如:

  • 北洋大讲堂
  • 青年文化论坛
  • 创新创业讲坛
  • 知学讲坛
  • 校、院组织的其它人文学术报告
  • 学校或学院认定的其他学术会议、论坛、讲座

部分学院对讲座类型有数量比例要求,如化工学院要求人文类讲座 4 次、学术类讲座 2 次。各学院可能调整要求的讲座类型比例 。

提示:部分讲座有观众数量限制,建议提前关注相关微信公众号(如:天大青年文化促进会)进行抢票。

在讲座结束后领取已盖章的讲座记录单,填写时间、地点、主讲人、主题、内容摘要、心得体会等信息。

图片:人文学术讲座记录单
人文学术讲座记录单-拆剪.png
图片来源:校团委

2.1.3. 考核方式

在每学期期末或开学初,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至本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处进行审核:

  • 6《天津大学人文学术讲座记录单》
  • 1《天津大学人文学术讲座学分申请表》

图片:人文学术讲座学分申请表
人文学术讲座学分申请表-裁剪.png
图片来源:校团委

图片:人文学术讲座学分认定流程
人文学术讲座学分认定流程.png
图片来源:校团委

学院需对记录单进行审核并登记成绩,重点考察以下内容:

  • 观点表达是否有条理、心得体会是否合理
  • 青年文化论坛、北洋大讲堂、创新创业讲堂、知学讲坛是否加盖章
  • 校、院级学术报告,是否真实参加

讲座单评分主要依据学生的书写样式、内容结构、感悟与见解进行综合评判,评分细则如下:

  • 90 分以上:纲要完整,内容详实,层次清晰,感悟与见解独到深刻,观点明确, 字迹整洁;
  • 70 ~ 90 分:纲要较为完整,重点突出,感悟与见解明确,态度认真,字迹清楚;
  • 60 ~ 70 分:记录结构明确,但缺少个人感悟见解,字迹较清楚;
  • 60 分以下:书写不认真,字迹潦草;内容与讲座内容不相符等;

学院完成初审后,将报送《人文学术讲座成绩汇总表》至校团委(汇总表里不包含的学生将不予认定学分)。

校团委复核后录入 人文学术讲座 课程的成绩,学生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注意:人文学术讲座 课程不能重复获得学分。若学生已经取得了该课程的学分,后续提交的人文学术讲座记录单可用于认定为 “第二课堂” 选修学分。

2.2. 学生干部经历

注:该课程原名“社团组织经历”,2021 年改革后更名为“学生干部经历”

2.2.1. 课程目的与性质

《学生干部经历》以培养学生责任意识、发挥潜能、提高综合能力为基础,以大学生在校期间可能参与的各种社团、班团工作为主要教学内容,采用实践教学形式,综合训练学生的组织能力和竞争能力。旨在鼓励学生通过在校期间参与社团或学生组织,组织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服务的同时锻炼自我,使其人生态度更加积极向上,创造潜能得以更大发挥,提高综合素质,训练组织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并让个性得以发展。

2.2.2. 课程内容

学生在校期间担任 学生干部 职务,任期至少满一年(可累计)即可申请该课程学分,无需提前选课。

往年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类型包括:

  • 校、院学生会组织、社团、育人基地主要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 校、院管理岗位学生助理、兼职团干部
  • 校、院两级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
  • 学院学生年级委员会成员
  • 学生委员会委员
  • 学生党支部、团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
  • 班长及班委会委员
  • 宿舍长及安全员

当年实际认定的学生干部类型范围,请以本学院通知为准。

2.2.3. 考核方式

在每学期期末或开学初,学生需填写《学生工作经历公示表》。

图片:学生工作经历公示表
学生工作经历公示表-裁剪.png
图片来源:校团委

《学生工作经历公示表》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5 天无异议后,提交至学院所在年级辅导员。

辅导员完成《学生工作经历公示表》审核后,将学生的姓名、学号、成绩(统一为 90 分)录入《学生干部经历成绩汇总表》(汇总表里不包含的学生将不予认定学分),报送校团委。

校团委复核后录入 学生干部经历 课程的成绩,学生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注意:社团组织经历 课程不能重复获得学分,大学期间只可申请 1 次学分。但是其他社团组织经历情况可以单独记录。

3. 选修课程

“第二课堂” 选修学分有如下几种获取方式,学生可根据自身喜好自由选择:

  • 主题教育讲座:至少参加 6 场讲座并提交相应的讲座记录单,可获得 2 个选修学分
  • 课外实践教育课程:参加校内课外实践课程,通过课程考核后可获得对应选修学分
  • 社会实践活动: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成果认定后可获得对应学分
  • 人文学术讲座:在取得了该课程的 2 个必修学分后,继续提交 6 张讲座单,可获得 2 个选修学分

根据课程改革计划,学生需在本科毕业前应至少取得 4“第二课堂” 选修学分。选修学分不设上限要求。

3.1. 主题教育讲座

3.1.1. 课程内容

《主题教育讲座》分为报告听讲、自我体会两个模块。学生在校期间需参加 6 次(可跨学期)院级及以上级别的主题教育类报告(参会人数不少于 30 人,时长不短于 4 学时),在讲座结束后领取已盖章的讲座记录单,填写时间、地点、主讲人、主题、内容摘要、心得体会等信息。

3.1.2. 考核方式

在每学期期末将 6 张记录单提交至本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处,经过学院初审、校团委复审认定后即可获得 主题教育讲座 课程的 2 个选修学分。校团委将以学院上交的成绩汇总表为准,汇总表里不包含的学生将不予认定学分。

3.2. 课外实践教育课程

3.2.1. 课程目的与性质

由学校各机关部门、各学院(部)开设,聚焦学校及学院(部)人才培养目标,服务学生成长需求、兴趣特点,突出专业特色,助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2.2. 课程内容

由学校各机关部门、各学院(部)开设校内课程,包括思想道德、政治素养、团队管理、创新创业、人文素质、艺术修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心理健康、职业发展、体育竞训、军事素养(国防生) 等内容,如:《讲座赏析与评论》、《嘉宾约请与沟通艺术》、《周末音乐会赏析》、《精品咖啡与品鉴》、《恋爱学理论与实践》、《勤工助学》、《资助志愿服务活动》等。

每门课程都有规范的课程大纲,大纲中明确了课程的中英文名称、课程性质、目的、理论学时、实践学时、考核方式、成绩评定原则、参考书目等。课外实践教育课程每 16 学时记 1 学分,每门课根据理论和实践教育的学时数,一般设置为 1 ~ 2 学分。

部分课外实践教育课程安排如下:

自 2020 ~ 2021 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学校计划以“金课”申报评比的方式,新增 3 种类型的第二课堂选修课:

  • 院级课外实践教育品牌 “金课”
  • 专业教师开设的课外实践教育课程
  • 以劳动教育为主题的课外实践教育课程

图片:2020-2021 学年第一学期第二课堂 “金课” 开设情况
第二课堂金课开设情况_副本.jpg
(图片来源:天外天)

以上为各学院按照 “金课” 建设标准所开设的新增课程,上课时间及地点以院级通知为准。详细课程信息请查看新生入学时发放的《天津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教育课程化、学分制选课手册》。

学生可访问选课系统进行 课外实践教育 的网上选课或线下选课,师生可登录和查询成绩、分析成绩分布等数据。

3.2.3. 考核方式

在完成课程后,课程的组织者将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定,具体考核方式以课程大纲的要求为准。

如果选的课外实践课程考核不合格,不会作为积欠学分进行记录,不需要补考或者重修。课外学分成绩单只显示已经获得的学分情况。

3.3. 社会实践活动

3.3.1. 课程内容

学校每年在寒暑假将举办大型实践活动:

(1) 寒假社会实践
  • 回访母校(天津大学主办)
  • 感谢恩师(中国教师发展基金办主办)
  • 调研实践(天津大学主办)
  • 自主实践(学生自行构思实践主题)
(2) 暑假社会实践
  • 学校发布的若干个主题活动
  • 暑假支教
  • 自主实践(学生自行构思实践主题)
3.3.2. 考核方式

在新学期开学后提交实践报告、摄影作品等。

4. 老生建议

4.1 学长甲

如果第一个学期就修够了 8 个 “第二课堂” 学分(包括 4 个必修学分,4 个选修学分),后面几个学期就不需要再修其他课外教育课程了。毕业要求的 8 个学分,原则上是要求前 4 个学期,每个学期至少修 2 个学分,共计 8 个学分,但允许提前修完。

二年级学生评奖评优时,需累计完成至少 4 学分的课外实践课程(必修或选修学分均可);三、四年级(包括五年制的五年级)学生评奖评优时,需累计完成至少 8 学分的课外实践课程(必修或选修学分均可)。

学校对课外实践教育学分与推免研究生挂钩没有进一步规定,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课外实践教育学分作为推年研究生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标准之一进行核实,学院有相应自主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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