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中央选调生(简称:央选)是指工作岗位设置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及其直属机构的选调生。央选采用推荐-报名制度,只有 获得本校推荐资格且通过招考单位审查的考生,才具有央选的 网上报名资格(不是录取资格)。天津大学是具有中央选调生推荐资格的高校之一,毕业年级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若符合相应条件,有机会获得央选的 报名资格。 以下是往年央选的信息汇总,仅供参考。本年度央选的报名通知请咨询本学院(部)。
关于印发《天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大校教〔2017〕11 号 各学院(部)及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了《天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经 2017 年第 1。
关于修订《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 机关各部、处、室, 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法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树立优良校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以及《天津大学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经学校 2024 年第 2 次校长办。
1. 概述 天津大学对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设置了通用要求。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能根据专业情况对学术论文发表要求进行进一步调整,具体以学院相关规定为准。 2. 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学制调整后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如下: (1) 至少发表我校界定的 “一般学术期刊论文” 1 篇; (2)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天津大学章程》《天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 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纪;通过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