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医学类专业辅修介绍
1. 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医、理、工深度融合,深化新医科的改革,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重实践的医理工复合型高端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 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天津大学本科生主辅修制度实施办法》(天大校教〔2021〕10 号)要求,医学部从 2020 级新医科试验班(后更名为:医学试验班)大类开始试行主辅修制度,鼓励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辅修医学类其他专业,获取本科辅修学位。
2. 报名、录取与开课
2.1. 报名时间
通常在大二上学期期末开放报名,请关注各学院辅导员发布的通知。
2.2. 开课时间
通常从大二下学期至大四学年结束,请以当年辅修专业培养计划为准。
2.3 报名流程
(1) 报名同学请依据通知要求,登陆 天津大学教育教学信息管理系统 及时进行申报,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申请后,学生将报名后系统生成的《天津大学本科生辅修双学位申请表》交主修学院教务办公室。学校利用教育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严格管理,过期无法报名;
(2) 主修学院审查学生报名资格,并在教育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审核,汇总情况并存档备案《天津大学本科生辅修双学位申请表》;
(3) 辅修学院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录取,在系统完成录取操作,并将录取结果汇总表提交至教务处国际交流与联合培养科;同时,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录取结果。
3. 报名条件
医学部医学类辅修专业仅招收 医学试验班大类内 的本科生,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 具有天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本科生;
- 在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时,已修读课程全部及格;
- 无未解除处分记录;
- 符合辅修专业所在学院(部)制定的其他条件。
4. 专业设置
表格:医学部医学类辅修专业设置(更新时间:2023 年 12 月)
开课学院(部) | 专业 | 预计毕业总学分 |
---|---|---|
医学部-医学院 | 智能医学工程 | 35 |
医学部-医学院 | 生物医学工程 | 37 |
医学部-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 药学 | 35 |
医学部-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 | 36 |
5. 学业要求
(1) 录取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课,根据《天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课程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
- 抽查三次无故缺席者;
- 一门课程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
- 缺交课程作业、实验报告量超过总量的三分之一者;
- 课程内实验部分考核不合格者。
(2) 根据《天津大学本科生主辅修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同时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与毕业设计(论文)学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辅修学位。对于没有取得主修学位的学生,不授予辅修学位。
(3) 被录取学生每学期都需要按照教务处选课安排进行网上选课(与主修同时进行选课)。
(4) 现我校辅修专业 暂不收取相关费用,如有变化,以最新规定为标准。
参考资料
- 《天津大学本科生主辅修制度实施办法》
- 《天津大学关于启动 2020 级新医科试验班大类内辅修专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 《天津大学关于启动 2022 级医学类辅修专业报名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