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本研贯通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天津大学关于发布《天津大学本研贯通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大校发〔2019〕26 号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 “一流本科教育2030 行动计划” 和新工科建设的落地实施,创新高层次拔尖人才培养,助推双一流建设,形成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本研贯通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天津大学本研贯通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并经 2019 年第 11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天津大学
2019 年 12 月 9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 “一流本科教育 2030 行动计划” 和 新工科建设 的落地实施,创新高层次拔尖人才培养,助推双一流建设,形成 以学生发展为中心 的本研贯通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研贯通人才培养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名师引领、创新学习方式、促进学科交叉、深化科教融合与产教结合,旨在选拔培养一批可担当时代重任、学术志向坚定、专业兴趣浓厚、具备深厚全面的基础知识和创新创造精神与能力,能够引领未来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的新时代卓越拔尖人才。
第二章 建设要求
第三条 坚持立德树人,强化使命驱动。引导学生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应对人类未来重大挑战、探索重大科学问题,把自身价值实现与国家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把远大的理想抱负和所学所思落实到报效国家的实际行动中。
第四条 科学选才鉴才。选才与鉴才结合,真正发现和遴选志向远大、学术潜力大、综合能力强、心理素质好的优秀学生。建立科学化、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对进入贯通培养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查、科学分流。完善学生评价体系,注重学生创新思维和能力的培养,把竞赛、创新实践、学术交流等活动的收获和成果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综合表现。
第五条 坚持名师引领。汇聚热爱教育、造诣深厚、德才兼备的高水平指导教师参与学生培养,通过言传身教、学术引领和人生指导,激发学生求学志向、学术兴趣和创新潜力。
第六条 改革培养机制。重构课程体系,打破学科藩篱和专业壁垒,为学生构建面向未来的知识体系。深化科教结合,强化学生科研创新实践,大胆探索科学前沿。强化产教融合,帮助学生树立服务社会观念、大工程观念。
第七条 创新学习方式。注重个性化培养,给学生提供自主选择导师、专业和课程的空间,鼓励跨学科学习,激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训练,开展研究性学习,促进学生自主深度学习、建构知识体系、形成多维能力。
第三章 本研贯通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第八条 本研贯通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贯通培养模式
施行 “2 + 1 + N” 或 “3 + 1 + N” 的 “本博直读” 或 “本硕连读” 模式,重点实施 “本博直读”。“2” 和 “3” 分别为 本科四年制 和 五年制 学生的本科阶段学习年限;“1 + N” 为本研贯通阶段学习时间,其中 “N” 为所在学科的硕士阶段或博士阶段学制年限。本科第二学年末(四年学制)或第三学年末(五年学制)实施本研贯通优异生选拔;第三学年(四年学制)或第四学年(五年学制)开始实施独立本研贯通人才培养方案,并开展科研训练;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年初择优分流,通过考核者,获得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继续本研贯通培养。
(二)贯通培养方案
以国家和社会紧缺的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需求为导向,面向重大基础研究、前沿技术领域以及新兴产业,构建本研贯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式变革。
科学设置基础课程和通识课程体系。思想政治理论课独立开班,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始终,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头脑;通识课程统筹规划,以通促专,实施新文理教育,突出全人教育;数学与自然科学基础课程科学衔接,层次递升,夯实理论基础,突出思维培养。
重新构建专业课程知识体系。学科基础课按学科大类宽口径设置,加强学科交叉类课程建设,避免窄而专的专业知识设置;整合贯通本研阶段的专业知识体系,形成跨越本研的专业核心课程,提高课程理论深度,提高学生学习效率。打通本研阶段选修课程资源,将高阶学科前沿课程、学科交叉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提高学业挑战度。
实施贯穿本研的科研实践,贯通培养阶段提前开展文献阅读、开题报告和研究进展报告等研究生培养环节,按研究生要求进行科研实践成效评价,让学生参加和体验国家重点项目工程,树立远大理想。强化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科学融合,统筹科研实践与社会实践,引导学生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整体学分兼顾课程学习和科研实践,加强学生的研究性学习。
(三)贯通导师制培养
贯通培养的本科生实施导师组联合指导。学院(部)聘请师德高尚、责任心强、学术造诣高、科研创新能力强、能够坚持 “以本为本” 的学业导师、科研导师和生活导师作为学生的导师组,指导学生树立理想、规划学业、修习课程、开展研究。科研导师要率先垂范,亲自指导帮助学生建立学术思维,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学院(部)建立本研贯通培养导师的遴选和评价机制,并将教师参与本科生课堂教学作为导师聘任的首要条件,将教师亲自指导作为导师评价的首要指标。要给予学生选择导师的自由权,学生与导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
第九条 学业管理流程如下:
(一)学生选拔
本科第二学年末(四年学制)或 第三学年末(五年学制)学生 自愿 提出申请,参照《天津大学优异生制度实施办法》优异生报名基本条件,以课程成绩和学术潜质为选拔条件,采用 “申请-审核” 制进行选拔,通过选拔的学生获得 天津大学优异生 资格。
(二)动态管理
确定导师后,优异生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天津大学优异生培养考察表》,按本研贯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每学期培养计划,并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在每学期末填写个人小结,由导师填写学期鉴定意见。
进入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结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考核分流。优异生提交《天津大学优异生培养考察表》和《天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本博直读生提交《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研究计划书》和《专家推荐信》。
学生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通过考核者可获得研究生录取资格,继续完成本研贯通人才培养的课程学业。获得研究生录取资格的学生可再次选择导师。未通过考核或放弃资格的学生,可继续完成本科学业,所修课程学分可以兑换同类普通本科课程学分。
学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退出本研贯通人才培养体系:
1.因违纪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
3.学生本人自愿退出的;
4.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进行本研贯通人才培养的。
(三)学籍管理
本研贯通培养的学生基本学习年限为 “3 + N” 年(四年学制)或 “4 + N ” 年(五年学制),“N” 为所在学科的硕士阶段或博士阶段学制。本硕连读或本博直读学生的学籍身份依据教育部学籍系统的信息确定,并按照现有的本科生与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本科阶段毕业前未通过考核或自愿退出本研贯通培养的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按照所在学院(部)细则转入相应专业,继续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已修课程由所在学院(部)完成学分兑换。取得研究生学籍的学生,按照研究生培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转导师或转专业的事项按照《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毕业资格审核
1.本科阶段学习结束,学生修完贯通培养方案中本科阶段的课程与环节,达到本科生培养要求,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2.学生完成本研贯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工作及其它培养环节后,经导师及学院(部)审核达到毕业要求,报研究生院批准后,以提前毕业方式毕业,颁发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其硕士或博士学位申请经学位评定分委会和校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相应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3.退出本研贯通培养的学生,转为普通本科生学习。进行学分兑换后,毕业资格审核的总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的总学分要求,应完成转入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研贯通人才培养工作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校团委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完成顶层设计、政策支持、激励保障、质量跟踪等工作。
第十一条 教务处与研究生院联合建立本研贯通人才培养的教学管理系统,打破本研课程界限和学生身份障碍,实现课程数据的一致性、规范性和共享性,实现纵向跨层次选课、横向跨学科选课,保障成绩统一管理、学分互认及学业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 各学院(部)建立本研贯通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学生选择导师和提供学业咨询等工作。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学院(部)本研贯通人才培养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学生选拔、导师遴选、培养方案制定、人才培养实施、学生评价和管理及条件保障等。
第十三条 拟实施本研贯通培养的学院(部)应向教务处提出实施本研贯通培养申请,并附本研贯通人才培养工作方案,明确学生选拔、培养、分流和退出机制,导师遴选、评价和激励机制,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办学条件与学生奖励机制等。教务处与研究生院联合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及工作方案进行评审,通过评审方可开展本研贯通人才培养。
第五章 激励保障机制
第十四条 实施本研贯通人才培养的学院(部)或专业优异生名额可扩大到学院(部)或专业人数的 10%,其中 30% 的指标用于直博生与本博直读生培养。学院(部)可以按一定比例选拔超出优异生人数的学生进入本研贯通人才培养体系,并按照学院(部)细则进行管理、分流和评奖评优。
未能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学生以普通招考方式获得攻读天津大学研究生资格后,可向研究生院申请贯通培养阶段相关课程的学分兑换和课程免修。学生正式进入研究生培养后,占用其导师和所在学院当年的 研究生招生指标。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荣誉学位制度,对于成绩优异、研究成果突出的学生颁发荣誉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本研贯通培养学生的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实行分阶段管理。在本科毕业前,按照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体系管理;获得研究生学籍后,按照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体系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本研贯通人才培养工作同时接受本科与研究生教学督导组的监督和指导。督导组成员可对学生培养、教师教学能力发展、教学管理、政策支持等工作进行评价和指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