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大校教〔2017〕11 号 各学院(部)及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了《天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经 2017 年第 1。
关于修订《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 机关各部、处、室, 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法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树立优良校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以及《天津大学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经学校 2024 年第 2 次校长办。
关于印发《天津大学本科生试读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大校教〔2017〕13 号 各学院(部)及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科生试读管理,根据《天津大学章程》和《天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经 2017 年第 10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天津大学 2017 年 8 月 28 日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生试读管理,根据《天津大学章程》和《天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