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天津大学优异生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坚持立德树人,推动“三全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切实提高优异生培养成效,我校修订了《天津大学优异生制度实施办法》(具体内容见附件),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大学优异生制度实施办法》(。
1. 概述 天大 优异生 制度由 2013 年起成立,2019 年实施改革,目的是为切实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聪明才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拔尖人才脱颖而出。 2. 报名条件 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 425 分(含 425 分)以上;加权平均成绩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