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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生《体育锻炼》必修课修读的有关说明

作者:狄宇轩   最后编辑于: 2024-3-16 22:43  浏览量:2,961

总纲

2019 年,根据《关于发布<天津大学课外体育锻炼必修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天大校学〔2019〕11 号),为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学校对于本科生开始设置《体育锻炼》必修课。2021 年 8 月,学校下发了《天津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体育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天大校发〔2021〕13 号),充分考虑了学生的多样化锻炼习惯和个性化运动偏好,对《体育锻炼》必修课的考核模式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将该课程修读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体育锻炼》必修课的设置

设立《体育锻炼》必修课,旨在加强本科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科学指导,促进学生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自 大一学年的第一学期 开始到 学制最后一个学年的第一学期 为止,每个学期均需修读。该课程学分为 0,考核等次分为 “合格”P)和 “不合格”NP)。

二、《体育锻炼》必修课的考核

(1) 该课程的考核结果由 体质监测日常体育锻炼锻炼成效 等三项内容综合评价组成。体质监测为基本考核指标,日常体育锻炼和锻炼成效为补充考核指标;

(2) 体质监测考核以每个学年的 体质健康测试成绩 为准。本学期将开展体质健康测试,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测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学生,可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参加 补测

(3) 日常体育锻炼的考核由各学院(部)负责,具体规定请咨询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4) 锻炼成效的考核,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以下 3 种方式中任选其一:

  • 考核专项体育课上教授运动技能的课后练习和掌握情况,需在专项测试中取得相应成绩(一般为体育课所在班级前 20%);
  • 通过学校组织的 运动技能达标测试,并获得荣誉证书。测试每个学期均会举行,时间将另行通知;
  • 考核课外长跑的锻炼成效,需在长跑项目测试中达到相应成绩:

表格:课外长跑锻炼成效成绩要求

课外长跑锻炼成效 大一、大二年级 大三、大四年级
男生 1000m 04:32 之内 04:30 之内
女生 800m 04:34 之内 04:32 之内


(5) 若学生当年度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 60 分及以上,且通过日常体育锻炼考核或锻炼成效考核(二者通过其一即可),则《体育锻炼》必修课成绩认定为 “合格”P);否则,其必修课成绩为 “不合格”NP)。若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低于 60 分,则需日常体育锻炼考核和锻炼成效考核同时通过,《体育锻炼》必修课成绩方可认定为 “合格”P);否则,其必修课成绩为 “不合格”NP)。

表格:《体育锻炼》课程合格条件

体质监测(体测)成绩日常体育锻炼成绩锻炼成效成绩课程总成绩
≥ 60通过不通过合格(P)
不通过通过合格(P)
通过通过合格(P)
< 60通过通过合格(P)

注:
① 其他情况该课程的成绩均记为均为 不合格(NP)
② 详细规则请参考《天津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体育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体育锻炼》必修课的管理

(1) 该课程由体育部负责开设、管理和考核;

(2) 学生因病或残疾可提出免修申请,经核准后成绩认定为 “合格”P)。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 本科生登录天津大学综合服务平台,在体育栏目选择 “体育锻炼课程免修”,填写和提交相应的信息、上传近期诊断证明;
  • 经体育部教务员、学院本科生辅导员、校医院、体育部四级审核;
  • 审核通过后学生可以免修当前学期的《体育锻炼》课程(务必在教务系统中进行选课)成绩记为 “合格”P);

(3) 若学生某一学期《体育锻炼》必修课考核等次为 “不合格”NP),则必须参加下一学期 重修班,重修通过后记为 “合格”P);

(4) 对于每年度《体育锻炼》必修课不合格特别是体测成绩达不到 50 分的学生,体育部将专门开设 体质提高训练营,并根据 “一人一策” 制定运动处方,教会学生科学锻炼,增强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促使其达到毕业要求。

四、《体育锻炼》必修课免修

(1) 在上一年度或当年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成绩达到 80 分及以上;

(2) 在上一年度或当年度天津大学 “王正廷杯” 综合运动会中取得前八名成绩(包含团体比赛),且上一年度或当年度体质健康测试总成绩需达到50分及以上;

(3) 学校体育代表队在训队员,上一年度或当年度体质健康测试总成绩需达到 60 分及以上或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科生每个学年均需参加体质健康测试;学生因病或残疾可申请 缓测免测

(2) 本科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体育部和教务处核准可准予毕业。

体质健康达标 是指,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测试的评定成绩需大于或等于 50 分,按毕业当年体质健康测试得分和其他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平均得分各占 50% 之和进行评定,即:

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测试的评定成绩 = (大四学年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 × 50% +(大一学年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 + 大二学年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 + 大三学年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 / 3 × 50%

(3) 原则上每年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安排在 秋季学期 进行,春季学期 进行补测。具体安排以体育部通知为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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