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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尖计划学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作者:彭宇阳   最后编辑于: 2024-8-05 19:05  浏览量:2,050

关于发布《天津大学拔尖计划学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2.0 的意见》(教高〔2018〕8 号)以及《天津大学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2.0 实施意见》(天大校教〔2019〕22 号),提升卓越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大学拔尖计划学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
2024 年 1 月 10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深入实施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2.0(简称 “拔尖计划 2.0”),提升卓越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拔尖计划基地,是指我校入选 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2.0 的基地,即 力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求是数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侯德榜化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生命科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计算机科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 以及拟按照拔尖计划要求培养学生的校内自设的相关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统筹指导与管理协调,拔尖学生选拔培养工作由各拔尖计划基地所在学院具体负责。

第四条 各学院应成立拔尖学生选拔培养管理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拔尖班学生选拔和培养工作。

第三章 选 拔

第五条 各拔尖基地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选拔标准和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选拔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学生选拔应以德为先,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着重突出对学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质的考核,通过学生自愿报名、相关科目笔试、身心健康测试、综合面试考察等多种形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拔尖基地每个班级学生人数 25 ~ 30 人,一般每年每个拔尖基地只招收 1 个班级。学生选拔采取新生入学后的二次选拔形式面向全校学生开展。

第四章 培 养

第七条 实行个性化培养。拔尖班人才培养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实施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在满足专业规定总学分及必修学分基础上,人才培养方案可灵活自主设置特别学分课程,也可专门设计模块化的课程。采用启发式、研讨式、探究式、参与式以及基于网络的混合式等研究型教学和创新型自主学习方式。若与普通班学生实行相同的课程体系,需在教学内容、方法、考核方式、结课要求等方面体现区别。

第八条 实行一对一学业导师制。每个拔尖班配备育人理念先进、管理经验丰富的班主任,全程负责学生的思想学习管理和身心发展。每个学生配备不少于一名具有高尚师德、热心本科教学和学生指导、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学业导师,全面负责学生的学术成长,具体指导学生制订学习计划,进行学科课程学习和研究能力训练,选择合适的科研课题,完成高水平的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第九条 实行学分制管理。拔尖班学生根据培养方案,在学业导师指导下进行选课修读,可跨学院修读专业课程。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即可授予学位。鼓励学生进入本研贯通模式进行学习并继续深造。

第十条 实行国际化培养。依靠基础学科 “成长伙伴” 国际暑期学校等专项工作,为拔尖班学生提供联合培养、海外访学、国际实习考察、参加国际会议等多样化的平台,创造学生与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国际名师和顶尖学者交流的机会,开阔学生国际视野,培养学生全球思维,提升学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交流的能力。

第十一条 实行优质资源倾斜。拔尖班学生培养实行名师、名课程、名教材制度,集中力量选派优秀师资为学生授课,注重引进和建设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各拔尖基地应优先资助拔尖班学生参与大创项目、学科竞赛、科学考察等活动,在专项奖学金、推免生指标等方面给予资源倾斜。

第十二条 实行拔尖班学生淘汰制管理。根据学生课程学习成绩、专业能力、科研潜质、意志品质等综合表现进行中期或年度考核,对于不适应拔尖班学习的学生分流到相关专业普通班继续学习。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各学院应制定拔尖计划学生选拔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包含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并报教务处备案,细则及相关结果等应按规定时间公开发布。

第十四条 对在拔尖计划学生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入选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 关于发布《天津大学拔尖计划学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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