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天津大学在读学生若符合资质要求,可提交新建学生社团的申请。 2. 申请条件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由 20 名及以上具有 天津大学学籍的在读学生 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2) 有 规范的名称 和 完善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指导和规范学生社团章程建设,完善学生社团运行机制,推动学生社团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根据教育部、团中央和天津大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章程是学生社团运行的基本准则。学生社团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和业务指导单位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社团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团中央和天津大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