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考试制度,天津大学全面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 制,普通招考类 学术型 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如下: 1. 报考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 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