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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学生军事课管理办法

作者:钟文超   最后编辑于: 2021-9-13 19:48  浏览量:2,50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军事理论课教学质量,搞好军事技能训练, 使军事课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责、有章可循、依法教学、按纲施训,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军事课包括 军事理论课教学军事技能训练(以下简称 军训),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军事课是本科学生的必修课。

第三条 军事理论课教学时数为 32 学时,2 学分,开课时间为一年级第二学期;军训时间为 3 周,2 学分,开课时间为一年级第一学期。

第二章 军事课教学管理

第四条 军事理论课教学管理按照天津大学教务处相关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军训成立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两办、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校团委、后勤保障部、场馆中心、校医院、武装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军训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军训领导小组下设军事训练组、政宣组及保障组三个职责组。

第六条 每年军训前召开军训领导小组协调会,协商本年度军训工作,通过本年度军训实施方案。军训按照军训实施方案进行。

第七条 军训军事训练组由武装部、承训部队领导组成,职责是:根据学生军训大纲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学生军训实施计划;负责军训学生军事训练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军训连队行政管理和内务秩序的检查评比工作;检查考勤、考核军训质量,搞好校内集中军训总结表彰及汇报表演工作;负责与承训部队联系,协调有关事宜,共同完成好学生军训任务;做好军训经费开支预算工作。

第八条 军训政宣组由学工部、宣传部、校团委负责人和军训团部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参训学生政治教育的组织落实工作;根据参训学生的编队序列,按规定条件配备军训连的政工干部,并负责考核其政绩;做好参训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开展争创军训优秀学员活动和评比表彰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学生军训中的总结表彰工作。

第九条 军训保障组由两办、教务处、财务处、后勤保障部、场馆中心、保卫处、校医院、武装部有关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

  1. 两办:主要负责学校领导、上级领导和部队首长的接待、协调与联络工作。

  2. 教务处:负责军训教学计划制订和学生军训成绩管理。

  3. 财务处:负责军训中的经费保障工作。

  4. 后勤保障部、校医院:负责军训学生、承训官兵的伙食、医疗、供水、供电等相关事宜。

  5. 体育设施管理中心:负责训练场地、大会主席台的布置和汇报表演场地及各项保障工作。

  6. 武装部:负责学生军训中的全面协调和物资、器材、车辆保障等工作。

  7. 保卫处:负责学生军训期间场地及周边的安全秩序保障。

第三章 军事课评价与考核方式

第十条 军事理论课,按天津大学成绩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取开卷考试形式,不及格必须重修。

第十一条 军训评价与考核:

  1. 军训期间,因病住院、事假等凡参训时间不足三分之二者, 必须补训。否则不准毕业,按结业处理,无学位。

  2. 学生军训中各科成绩填写成绩登记表,由承训教官、辅导员老师签字盖章,武装部加盖公章载入学生档案。

  3. 军训结束后,学生进行自我鉴定,班长签署意见,各学院按 20% 比例评出军训优秀学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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