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教育学院推免遴选
1. 概述
教育学院 2019 级教育学专业本科生(2023 年 6 月毕业)可报名参加教育学院 2023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遴选考核。其中:
- 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接收环节的复试;
- 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2. 工作流程
推免工作分为 准备、申报、鉴定答辩 和 公示 等 4 个阶段,具体时间节点以当时通知为准。
2.1. 准备阶段
学院根据学校要求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按照教育部与学校的相关规定,制订《天津大学教育学院 2023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并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学院内公布。
2.2. 申报阶段
符合申请优秀加分条件的学生,需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 12:00 前由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提交 书面说明,并由学生本人 签字确认。
2.3. 鉴定答辩阶段
专家审核小组将对学生申请优秀加分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后,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 14:00 对竞赛、论文等成果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将对学生提交的多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重点评价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答辩小组每位成员都将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未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无需再参加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2.4. 公示阶段
通过初选的学生名单,由思想品德考查工作小组进行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后,统一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院将审定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如无异议,学校将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上报天津市招办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教育部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3. 申请条件
(1) 教育学院 2019 级 教育学专业 学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政治思想端正,社会责任感强,服务意识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课程学分,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原则上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 425 分及以上,对四级分数低于 425 分的学生需由学院组织英语水平确认;
(4) 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学院将根据学校下达推免生名额,确定各专业的推免生名额。
4. 考核方式
从 2021 年起,学院推免生综合考评成绩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学习成绩按学生前三年课程考核平均成绩计算,最终推免名单由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确认。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成绩 = 本科前 3 年的加权平均成绩 + 优秀加分成绩
其中,优秀加分根据学院推免加分评价细则确定。
5. 加分评价细则
优秀加分是指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确认的附加分数,加分上限为 3 分。
学院依据专业学习成绩的排名,根据学校下达推免生名额的 120% ~ 150% 范围内 确定可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名单。如有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额按学习成绩递补。
对于品学兼优、热爱祖国,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 前 60% 且符合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遴选条件的学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也可申请优秀加分,按照学院的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考评:
- 在中国国际 “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 在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
- 在 “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
- 在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最高奖担任团队负责人
- 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中至少获得 1 枚金牌及以上成绩
学院推免生加分项包括:
- 入伍服兵役:封顶 1 分
-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封顶 0.1 分
- 到国际组织实习:封顶 0.125 分
- 科研创新专利:封顶 0.125 分
- 学科竞赛获奖:封顶 0.5 分
- 学术研究论文:封顶 1 分
- 文体竞赛获奖:封顶 0.15 分
各分项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优秀加分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1. 入伍服兵役
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并按照规定退伍或者退役的,给予 1 分加分。
5.2.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学生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给予 0.1 分的加分。
5.3. 到国际组织实习
学生在国际组织实习方面表现突出,在校期间具有半年以上 教育部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 发布的岗位实习经历,给予 0.125 分的加分。
5.4. 科研创新专利
学生在科研创新方面成果突出,在校期间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的,给予 0.125 分的加分。
5.5. 学科竞赛获奖
学生在学业相关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权威竞赛中获较好成绩,按照下表所列等级给予相应分值的加分。
表格:教育学院 2023 年学科竞赛推免加分规则
序号 | 竞赛等级 | 加分分值 |
---|---|---|
Ⅰ 类 | 国家大赛一等奖及以上 | 0.5 分 |
Ⅱ 类 | 国家大赛二等奖,省级大赛一等奖 | 0.25 分 |
III 类 | 国家大赛三等奖,省级大赛二等奖 | 0.15 分 |
IV 类 | 省级大赛三等奖 | 0.05 分 |
5.6. 学术研究论文
学生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在校期间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按下表所列刊物等级给予相应分值的加分。
表格:教育学院 2023 年推免学术研究论文加分规则
刊物等级 | 刊物目录 | 加分分值 |
---|---|---|
Ⅰ 类 | 《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 | 1 分 |
Ⅱ 类 | 《教育研究》、《心理学报》等高水平论文 | 0.5 分 |
III 类 | 核心学术论文 | 0.3 分 |
IV 类 | 一般学术论文 | 0.1 分 |
5.7. 文体竞赛获奖
学生在文艺比赛和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校期间参加 省级以上体育比赛 或 国际和全国性文艺比赛 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的(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主要演员),按下表所列分值给予加分。
表格:教育学院 2023 年文体竞赛推免加分规则
序号 | 竞赛等级 | 加分分值 |
---|---|---|
Ⅰ 类 | 文艺比赛全国或国际、体育竞赛省级以上第一名 | 0.15 分 |
Ⅱ 类 | 文艺比赛全国或国际、体育竞赛省级以上第二名 | 0.1 分 |
III 类 | 文艺比赛全国或国际、体育竞赛省级以上第三名,文艺比赛省级第一名 | 0.05 分 |
6. 推免生接收程序
(一) 学校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
(二)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从 推免服务系统 填报接收学校志愿,按照接收学校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 学校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四) 学校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从 推免服务系统 通知该考生。
(五)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将在教育部 推免服务系统 中备案,确定为全国推荐免试研究生。
(六) 出现下列情况的,推免无效:
- 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
- 没有在 推免服务系统 中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 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7. 其他说明
7.1. 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
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7.2. 学术不端处理制度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研究生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7.3. 联系方式
对初选名单有异议的或对推免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诉或举报:
- 学院办公室电话:022 - 27405948
- 学院本科教务电话:022 - 27404464
- 教务处电话:022 - 85356049
- 申述邮箱:chexi@tju.edu.cn
8. 名额统计
表格:教育学院 2023 年推免统计
专业名称 | 专业人数 | 可申请加分人数① | 推免资格人数 | 推免率 | 综合成绩最低分② |
---|---|---|---|---|---|
教育学 | 45 | 16 | 11 | 24.44% | 89.076 |
注:
① 可申请加分人数按 120% ~ 150% 推免人数范围内确定;
②综合成绩 = 学生前 3 年的加权平均成绩 + 优秀加分成绩
③ 教育学专业另有 1 人获得 第二十五届研究生支教团选拔 推免资格,未纳入上表统计;
参考资料
- 《天津大学教育学院 2023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 《天津大学教育学院 2022 年(2023 届)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情况汇总表公示》
- 《天津大学 2023 届本科生生源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