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环境学院推免遴选
1. 概述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环境学院) 2018 级本科生(2022 年 6 月毕业)可报名参加环境学院 2022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遴选考核。
2. 工作流程
推免工作分为 准备、申报、鉴定答辩 和 公示 等 4 个阶段,具体时间节点以当时通知为准。
2.1. 准备阶段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制订《环境学院 2022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后公布。
2.2. 申报阶段
2021 年 9 月 14 日前,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需提交《推免申请表》、《优秀加分汇总表》至学院。符合申请优秀加分条件的学生还需本人向学院提交相应支撑材料。
在此阶段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提交 书面说明,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2.3. 鉴定答辩阶段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申请优秀加分的支撑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重点评价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专家审核小组通过答辩程序,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未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无需再参加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2.4. 公示阶段
最终确认的推免学生名单,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统一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审定的名单在学院和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学校将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上报天津市招办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教育部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3. 申请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2022 年 6 月毕业),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远程与继续教育学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政治思想端正,社会责任感强,服务意识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
(4) 原则上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 425 分及以上;学院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但需对四级分数低于 425 分的学生进行英语水平确认。
(5) 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学院将根据各专业本科生人数占比和优异生人数,确定各专业的推免生名额。
4. 考核方式
从 2021 年起学院对推免遴选方式实行改革,只参考学生学生前三年课程考核平均成绩(百分制)、优秀加分申请材料,根据审核后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确定最终推免学生名单。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成绩 = 本科前 3 年的加权平均成绩 + 优秀加分成绩
其中,优秀加分由学生根据学院推免加分评价细则提出申请,经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最终确认。
5. 加分评价细则
优秀加分是指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确认的附加分数,最高不得超过 1.2 分。
学院将根据各学科专业情况,根据学生截至大三下学期课程考核加权平均成绩(以下简称为学习成绩)的排名,在推免生名额的 120% 范围内(人数向上取整)确定可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名单。名单内如有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额顺延。
对于品学兼优、热爱祖国,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 前 60% 的学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也可申请优秀加分:
- 在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 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
- 在“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
- 在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最高奖担任团队负责人
- 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中至少获得 1 枚金牌及以上成绩
学院推免生加分项包括:
- 参军入伍服兵役:封顶 0.2 分
- 参加志愿服务:封顶 0.2 分
- 到国际组织实习:封顶 0.2 分
- 科研成果:封顶 0.4 分
- 竞赛获奖:封顶 0.2 分
注意: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不累计加分。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竞赛获奖、科研论文进行审核鉴定(竞赛、论文的成果都需要经过答辩过程),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
5.1. 入伍服兵役
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按照规定的服役周期结点退伍或者退役,给予 0.2 分的加分。
5.2. 参加志愿服务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志愿工作,给予 0.2 分的加分。
5.3. 到国际组织实习
学生在国际组织实习方面表现突出,在校期间具有国际组织岗位实习经历,给予 0.2 分的加分。
5.4. 科研成果
学生在校期间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 科研论文 或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每个学生可提供 1 篇代表作,学院根据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进行评价:
表格:环境学院 2022 年科研成果推免加分规则
科研成果评价结果 | 加分规则 |
---|---|
优秀 | 0.4 分 |
良好 | 0.2 分 |
一般 | 0.1 分 |
5.5. 竞赛获奖
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 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 三等奖级以上 奖励的(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每个学生可提供 1 个代表奖励,学院根据等级进行加分:
表格:环境学院 2022 年科研竞赛推免加分规则
奖项级别 | 加分规则 |
---|---|
一等奖及以上 | 0.2 分 |
二等奖 | 0.1 分 |
三等奖 | 0.05 分 |
注:体育和美育竞赛获奖可参考科研竞赛进行加分;
6. 其他说明
6.1. 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
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6.2.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22 - 27892622
7. 名额统计
表格:环境学院 2022 年推免统计
专业名称 | 专业人数 | 可申请加分人数 (按推免人数 120%) |
推免资格人数 | 推免率 |
---|---|---|---|---|
环境工程 | 59 | 16 | 13 | 22.03% |
环境科学 | 26 | 6 | 5 | 19.23%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50 | 13 | 12 | 24% |
总计 | 135 | 35 | 30 | 22.22% |
注:建环专业推免名额由 11 人修订为 12 人;
参考资料
- 《天津大学环境学院 2022 年推免实施细则》
- 《天津大学环境学院 2022 年推免学生名单公示》
- 《天津大学 2022 届毕业生生源信息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