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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法学院推免遴选

作者:刘家杰   最后编辑于: 2021-9-11 09:48  浏览量:1,246

1. 概述

法学院 2017 级本科生(2021 年 6 月毕业)可报名参加法学院 2021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遴选考核。

2. 工作流程

推免工作分为 准备申报鉴定答辩公示4 个阶段,具体时间节点以当时通知为准。

2.1. 准备阶段

学院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工作小组,制订《天津大学法学院 2021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审核后公布。

2.2. 申报阶段

符合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需由本人向学院提交 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对于进入可申请优秀加分名单的学生,若主动放弃申请推免资格,需向学院提交 书面说明,并由学生 本人签字确认

2.3. 鉴定答辩阶段

学院成立由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申请优秀加分的佐证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针对须答辩加分项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将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加分,须在推免系统和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2.4. 公示阶段

最终确认的推免学生名单,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审定的名单在学院和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学校将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上报天津市招办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教育部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3. 申请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学院应届毕业生(2021 年 6 月毕业);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政治思想端正,社会责任感强,服务意识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

(4) 原则上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 425 分及以上,对四级分数低于 425 分的学生,须由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的英语水平进行确认;

(5) 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 考核方式

2021 年学院对推免遴选方式实行改革, 遴选推免生的主要依据为本科阶段课程考核的加权平均成绩,对学生提交的优秀加分申请材料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审核认定或答辩后,根据综合考评成绩确定最终的综合排名和推免资格。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成绩 = 本科前 3 年的加权平均成绩 + 优秀加分成绩

其中,优秀加分根据学院推免加分评价细则确定。

5. 加分评价细则

优秀加分是指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确认的附加分数。

学院在推免生名额的 120% 范围内 确定可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名单。如有学生放弃推免生资格,将根据推免名额依次顺延。

学院推免生加分项包括:

  • 在校期间服兵役:封顶 1
  • 国际组织实习:封顶 0.5
  • 科研竞赛:封顶 0.8
  • 模拟法庭竞赛:封顶 0.8
  • 发表论文:封顶 0.4
  • 学生工作:封顶 0.2
  • 体育竞赛:封顶 0.4
  • 艺术比赛:封顶 0.4
  • 征文获奖:封顶 0.4

注意:学生在某一类加分项目上有多项加分情况,原则上只取一项加分,不得累加计算。

学生有志愿服务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不少于 5 人,由学院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将对学生的优秀加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后,进行公开答辩。学生参加答辩,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加分。

未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无需再参加遴选推免生的答辩。

5.1. 入伍服兵役

学生在本科就读期间服兵役,可申请加 1 分(无需参加答辩)。

5.2. 国际组织实习

学生在校期间赴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加 0.5 分(无需参加答辩)。

国际组织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主要国际组织名录上的各类国际组织。

5.3. 科研竞赛

学生在校期间作为 主力队员 参加 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可申请加 0.8 分(需要参加答辩)。

国内权威科研竞赛指列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名录中列入的各类竞赛。

5.4. 模拟法庭竞赛

学生在校期间作为 主力队员 参加 主流的国际模拟法庭竞赛 并进入国际赛的,可申请加 0.8 分(需要参加答辩)。

主流的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包括:

  • Jessup(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大赛
  • 国际刑事法院(ICC)模拟法庭比赛(中文赛、英文赛)
  • 国际人道法(IHL)模拟法庭比赛
  • 曼德拉世界人权模拟法庭比赛

主流的全国模拟法庭竞赛包括:

  • “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
  • “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

5.5. 发表论文

学生在校期间 在CSSCI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的,可申请加 0.4 分(需要参加答辩)。

5.6. 学生工作

学生在校期间任班长、团支书至少满两年,任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兼职辅导员、校兼职团干部、学生艺术团级下属团队主要团队长至少满一年(或一届)的,可申请加 0.2 分(无需参加答辩)。

5.7. 体育竞赛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 省级及以上重要体育赛事,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作为主力队员)的,可申请加 0.4 分(无需参加答辩)。

5.8. 艺术比赛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由权威机构承认的 国际或国家级艺术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银奖及以上奖励(作为主力队员)的,可申请加 0.4 分(无需参加答辩)。

5.9. 征文获奖

学生在学期间在中国法学会、天津市法学会、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等厅级及以上学术组织或官方机构主办的征文活动中获得重要奖励的,可申请加 0.1 ~ 0.4 分(需要参加答辩)。

6. 补充说明

6.1. 回避制度

推免工作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如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与参与推免工作的学院工作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工作人员应主动报备并申请回避,相关学生也应在提出申请时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报备并申请回避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相关学生未按规定报备声明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其推免资格将被取消。

7. 名额统计

表格:法学院 2021 年推免统计

专业名称 专业人数 可申请加分人数
(按推免人数 120% 范围内确定)
推免资格人数 推免率 综合成绩最低分
法学 60 11 10
7 人获得加分
16.67% 88.796

注: 综合成绩 = 学生前 3 年的加权平均成绩 + 优秀加分成绩

参考资料

  • 《天津大学法学院 2021 年推免实施细则》
  • 《天津大学法学院 2021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研公示》
  • 《天津大学 2021 届毕业生生源信息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