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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生办理户籍迁移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跃林 最后编辑于: 2022-11-19 11:51 浏览量:1,469
以下内容转自天津市教委
关于在校生办理户籍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往年录取学生可以开始申报户口。此次申报户口只针对 除新生外在学年级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各学院(部)统一收取落户学生的 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专用通知书、一张 一寸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并填写《往年录取学生申报登记表》。
请各学院(部)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 12:00 之前将在校生落户材料提交至双校区保卫处户籍科,落户材料以 学院(部)为单位 提交。本次户籍迁移工作 不接受 个人办理,错过时间将不能补办。
注:
(1) 《往年录取学生申报登记表》上 只填写 办理落户学生的信息,并要 签字确认,同时将此表的电子版发送至 fengbeili@tju.edu.cn;
(2) 如学生本人没有办理落户专用通知书,可先提交其他材料;
(3) 落户学生应按照所在学院所属校区对应的户口迁移地址办理户口迁移证:
- 卫津路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 92 号
- 北洋园校区: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 135 号
(4) 办理落户周期较长,办理期间将不能使用户口,如有买房买车、结婚出国等需求的同学请合理安排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