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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要求
作者:李彬成 最后编辑于: 2022-11-28 22:08 浏览量:3,429
1. 概述
天津大学对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设置了通用要求。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能根据专业情况对学术论文发表要求进行进一步调整,具体以学院相关规定为准。
2. 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学制调整后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如下:
(1) 至少发表我校界定的 “一般学术期刊论文” 1 篇;
(2)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更高的要求,并形成书面规定上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3) 2005 年及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如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需增加发表 1 篇被 SCIE 或 EI 或 SSCI 或 A & HCI 收录的学术论文;
3. 博士研究生
(1)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至少发表 1 篇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
- 至少发表 2 篇被 SCIE 或 SSCI 或 A & HCI 收录的学术论文;
- 至少发表或录用 3 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且其中至少有 1 篇被 SCIE 或 EI 或 SSCI 或 A & HCI 收录;
- 哲学社会科学和管理学学科门类所含专业的博士研究生,要求至少发表或录用 4 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或满足以上条件之一;
- 建筑学一级学科所含专业的博士研究生,要求至少发表或录用 3 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或满足以上条件之一;
(2) 2005 年春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如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需增加发表 1 篇被 SCIE 或 EI 或 SSCI 或 A & HCL 收录的学术论文。
(3) 本规定为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最低要求,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并形成书面规定上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参考资料
- 《天津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