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十佳杰出青年
1. 概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团百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动员广大团员青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天津大学团委每学年都将举办 “十佳杰出青年(学生)” 评选和表彰活动。活动面向全体在校学生,通过院级推荐、校级初评及终评等 3 大环节,最终评选出 10 名在道德品质、学习科研、创新创业、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工作等几大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贡献的优秀青年典型。
2. 参评条件
以 2024 年第三十届评选通知为例:
(一)评选对象范围
- 年龄在 18 周岁至 35 周岁(1989 年5 月 4 日后,2006 年 5 月 4 日前出生);
- 2023 ~ 2024 学年在册的本(专)科生、第二学位生、硕士生、博士生。
(二)评选对象基本条件
- 政治上坚定。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品德上高尚。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热心公益、甘于奉献,在学习、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勤奋工作、成绩突出,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20 小时(从 2023 年 1 月至今),是广大青年学生修身立德的榜样;
- 学习上优秀。学习成绩优异,无积欠学分情况,本科生专业排名需在前 50% 。
(三)参评资格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参评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获得过 校级 “优秀团员” 或 “优秀团干部” 以上表彰(含校级荣誉);
- 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推广价值,能够填补国际国内空白或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
- 在科技、体育、文化等各类比赛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为学校赢得荣誉;
- 长期坚持青年志愿者行为,表现突出,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
-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
- 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社会评价较高;
- 在乡村振兴、岗位建功等工作中做出贡献,展现青年担当;
- 在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师生中评价较高者。
3. 评选办法
以 2024 年第三十届评选通知为例:
(一) 推荐过程
2023 ~ 2024 学年采用 “组织推荐” + “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由学院提出推荐人选,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学院 2023 ~ 2024 学年在册学生人数的 千分之二;个人如满足条件,可进行自荐,自荐需要至少取得一名天津大学教师的书面推荐意见,并按照要求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中 “个人事迹精要( 200 字以内)”一栏,请报名者重视个人事迹的总结,要能够表现报名者最具特点和最突出的成绩,注意不要超过 200 字。
2.本次评选将严格审查候选人材料的真实性,申报表事迹材料中体现的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组织(社会)职务、获奖情况等均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公示截图等电子版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提交),若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支撑材料的事迹,需学院出具相关证明。
3.为保证评比的公正性,会对候选人的资料进行审核,请在所获荣誉或重大贡献后加注活动的主办部门。
4.请有意参加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候选人尽快联系学院辅导员提交报名材料至所在学院。
(二) 评选过程
初评:4 月上旬,由校团委组织初评评审团进行候选人初审评比。并在 “天津大学团委” 微信公众号、学校办公系统等网站公示 16 位入围 “十佳杰出青年” 终评的候选人名单,同时被确认资格的候选人需接受统一安排参加榜样示范教育活动。
终评:4 月下旬,召开十佳终评事迹报告会。报告会上,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个人事迹展示,由专家评委对候选人进行现场提问、评审、投票;各学院按团支部比例派代表参加事迹报告会并投票。
4. 表彰及奖励
以 2021 年第二十七届评选通知为例:
- 召开全校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奖牌及奖品;
- 在《天津大学报》上刊登光荣榜,在天外天网站、北洋人报、天津大学团委官方微博等媒体上对本次评选出的 “十佳杰出青年” 的个人事迹进行宣传。
注:请各位同学关注 “天津大学社团团委” 微信公众号,自 2023 年二十九届开始,由学院内部通知参选。
4. 历年获评名单
第三十届(2024 年)
第二十九届(2023 年)
(图片来源:天津大学团委)
第二十八届(2022 年)
(图片来源:天津大学团委)
第二十七届(2021 年)
(图片来源:天津大学团委)
第二十六届(2020 年)
(图片来源:天津大学团委)
第二十五届(2019 年)
(图片来源:天津大学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