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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住宿公约

作者:刘家杰   最后编辑于: 2020-8-01 17:27  浏览量:4,290

学生住宿需按时缴纳宿费,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包含寒暑假期间,对已交宿费的同学,寒暑假住宿免费)。

学生宿舍分配实行床位制,学生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更换或私自占用房间和床位,住宿调整必须服从学校统一调配(包括学校按照管理需要以及维修等原因对部分学生宿舍住宿进行的整合和调整),在宿舍无人情况下,学校宿管部门有权对宿舍内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住宿学生因退宿或寝室调整而需搬出时,应于办理退宿手续后七日内或公告期限内完成,以利他人进住,若未按时搬出者,其遗留物品将视同废弃物处理,不得异议。退宿未满一年者,不予重新安排住宿。

为维护宿舍安全与秩序,在校住宿期间,学生禁止以下行为:

(一)住宿管理方面

  1. 擅自留宿他人;
  2. 出租宿舍床位;
  3. 早出或晚归拒不登记或违反会客规定;
  4. 未经宿管科允许,私自调换门锁。

(二)公共秩序方面

  1. 故意损坏生活服务、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
  2. 在宿舍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刻乱画;
  3. 从宿舍楼向外抛掷杂物;
  4. 熄灯后有起哄、大声喧哗、使用高噪音乐器、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扰民行为;
  5. 在宿舍楼内从事推销等商业性活动;
  6. 严重影响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的其他行为。

(三)公共安全方面

  1. 私拉乱接电线、网线,存放或使用学校禁止使用的各种电器设备(主要包括电暖气、电热毯、电热杯、电热水瓶、电磁炉、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电制冷、电加热、电炊器具);
  2. 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
  3. 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
  4. 宿舍楼内吸烟。

在校住宿期间,学生还需遵守《天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天津大学关于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天津大学关于学生宿舍的其他规定。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公约内容,并申请入住天津大学学生宿舍,保证严格遵守以上条款和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按时缴费,按时退还宿舍钥匙,服从学校统一分配,若有违纪行为,自愿接受相应处分。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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