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人工智能学院智能科学强基计划学生管理及本研衔接培养工作细则
经天津大学人工智能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决定,通过《天津大学人工智能学院智能科学强基计划学生管理及本研衔接培养工作细则》(人工智能学院政发〔2026〕02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强基计划学生管理,加快培养国家重大战略领域所需的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人工智能学院依托人工智能专业,选拔培养具有 “家国情怀、全球视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的从事人工智能领域研发、设计与应用的学生,完善信息与智能技术人才储备体系,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强基计划注重科学素养、专业基础和创新实践的系统培养,使学生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和技术开发能力,并鼓励学生在交叉领域开展学习和参与科研课题,使其成为 “人工智能+X” 复合专业人才。
第二章 学生培养
第三条
构建本研贯通、循序渐进的培养体系,分阶段聚焦能力培养,夯实创新根基。第一、二学年 以通识教育课程、核心数理课程、计算机基础理论、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及相关专业实践为核心,推行名师授课、小班化教学与翻转课堂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着力强化学生人工智能算法与系统创新的核心功底;第三学年 以模块化专业课程及项目式实践(含本科毕业设计课题)为重点,深化专业知识应用与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第四学年 开展本研贯通培养,对分流学生按要求补修学分后完成本科阶段培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启动研究生转段选拔,择优推荐直博攻读博士学位,或自主选择攻读硕士学位。
革新教学体系,全面推行 全学制课程实践 与 学业导师制。以数理课程群、计算机课程群、人工智能课程群为核心构建模块化教学体系,通过贯穿整个培养周期的项目式、进阶性实践课程,打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塑造的一体化培养体系,实现知识学习、能力提升与价值塑造的有机统一。
创新评价标准,依托 “学分调控” 机制推进个性化培养。实行 学分弹性调控学制,构建模块化培养方案,设立涵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及主要交叉学科方向的个性化培养模块;基础课程与通识课程由名师亲授,主干课程实现名师全覆盖,核心课程采用中英文双语授课,专业课程打通本研壁垒、实行学分互认;以项目制为载体推进课程实践,聘请国际知名人工智能领域专家学者讲授暑期研修课程,精准落实个性化培养目标,助力学生成长为人工智能领域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章 分流管理
第四条
建立规范有序的强基计划学生流转机制,在学生第 一、二、三年级 培养阶段结束后,统一开展强基计划流转工作。流转工作明确分为三类情形:
- 强基计划学生 考核不合格,按规定 强制退出 强基计划;
- 强基计划学生 自愿申请,经 审核通过 后退出强基计划;
- 符合条件的 非强基计划学生申请转入,经 考核合格 后纳入强基计划培养。
第五条
学院在 第一、二、三学年 结束后,对智能科学强基计划学生开展阶段性考核工作。阶段性考核采用多维度综合评价方式,考核不合格的学生,按规定予以强制退出强基计划。具体不合格情形如下:
(一) 受到违法违纪处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二) 违反学术诚信原则,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 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结束后,未通过课程(包括不及格、缺考、缓考课程)超过 10 学分;
(四) 第三学年结束后,仍有 积欠学分(含不及格、缺考、缓考课程),或 未修完培养方案中前三学年所有必修课程(学院批准的外出交流 等特殊情况除外,0 学分课程除外)的;
(五) 因其他原因,经学院审核认定不适合继续参与强基人才培养的;
第六条 强基计划考核标准与评价体系
(一) 每学年结束前,学院对强基计划班学生开展阶段性学业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学生按规定予以流转退出。强基计划班流转考核由 专门的强基计划考核组(以下简称 “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与选拔工作。考核组由 人工智能学院强基计划工作委员会成员、资深教授、副教授、强基计划班导师 及 辅导员 组成,且在每次考核前向全体学生公示组成人员信息;
(二) 考核坚持多维度导向、重能力评价,从自主学习能力、批判思维能力、坚毅专注品质、领导与合作能力四个维度全面评价学生,采用多样化考核方式。实行考分、考核、考察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模式,涵盖学习成绩、课外学术讨论表现、学术研究进展、学术成果产出、社会服务活动等多方面内容,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素养与发展潜力;
(三) 强基计划班选拔面向智能与计算学部有志于投身人工智能基础领域研究的同级本科生开展;实行 申请考核制,采用多元化选拔标准(含 整体学业成绩、核心单科成绩、专家推荐意见 等)。选拔人数不超过当年流转退出的学生数量。第一、二学年开学初,在完成强基计划流转退出工作后,学院启动申请转入考核工作,申请转入学生需填写《人工智能学院智能科学强基计划转入申请表》。考核结束后,经人工智能学院强基计划工作委员会讨论确认,根据当年选拔名额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院尊重学生 自主意愿,对于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参与强基计划学习的学生,可主动申请退出强基计划班。学生需填写《人工智能学院智能科学强基计划转出申请表》,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退出强基计划班的学生(含强制退出和主动退出),原则上 不调整学位专业,且不得再次转专业、不得转入拔尖班、不得补入强基计划,不再具备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资格,转入本专业普通班就读。第一学年末(第二学年初)退出强基计划班的学生,按普通班培养方案完成后续学业;第二、三学年末(第三、四学年初)退出强基计划班的学生,仍按强基计划培养方案完成后续学业,对符合培养要求的课程,可申请课程替代。
第九条
学生退出强基计划后空出的名额,用于从学院内选拔有志于加入强基计划培养且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转入学生原则上为同级学生,不得降级转入。
第十条
第一学年、第二学年末,完成强基计划强制退出与主动退出工作后,学院组织开展申请转入考核工作;第三学年结束后,不再安排强基计划转入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同时符合以下全部五个条件 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同年级强基计划班:
(一) 属于智能与计算学部在读学生;
(二) 入校以来无课程不合格记录(不含 0 学分课程);
(三) 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违法违纪处分,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四) 入校以来所有科目(以学校教务处系统登记为准)总加权平均成绩在所在年级排名前40%;
(五) 无退出强基计划班的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
强基计划的转入工作,由人工智能学院强基计划工作委员会及相关专家,根据申请人的学习情况、综合素养等进行考核,最终确定转入人选。
第十三条
转入强基计划的学生,进入智能科学强基计划就读,其专业、学位、学籍统一调整为与强基计划班其他学生一致,毕业要求参照智能科学强基计划专业培养方案执行,对符合强基计划培养要求的已修课程,可申请课程替代。
第十四条
学生转入或退出强基计划班的名单,需报学校教务处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学籍异动、变更培养计划及教学班调整相关手续。
第四章 本研衔接培养
第十五条
前三年考核结束后,仍留在强基计划班的学生,原则上须参加 本研衔接转段(以下简称 “转段”)。同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者,可获得转段资格:
(一) 入校以来累计不合格课程在 2 门次及以内(不合格课程重修后仍不合格的按 2 门次计,不含 0 学分课程);
(二)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被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记录;
(三) 入校以来所有科目(以学校教务处系统登记为准)总加权平均成绩在 80 分及以上。
第十六条
推进强基计划学生本研衔接培养,学院将在强基计划班中 择优遴选 部分优秀学生探索 本博衔接 培养,即在大三学年末考核时,推荐部分优秀学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本博衔接培养规模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实行申请考核制。有意向申请本博衔接培养的学生,须在大三学年末、大四学年初取得转段资格后,向考核组正式汇报,由考核组结合学生综合表现,采用多维度、多样化考核方式进行评价,经人工智能学院强基计划工作委员会讨论后,确定直博录取名额。
第十七条
学院在院内对强基计划班本研衔接转段各项要求及转段资格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院办公室提交异议申请,学院将依法依规查明情况,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八条
获得转段资格的学生,可在 本校本专业 或 智能与计算学部相关专业 攻读 硕士研究生,或通过选拔攻读 博士研究生。申请攻读 本校其他专业研究生 的,须 通过相应培养单位另行组织的考核,且 攻读专业须符合学校研究生院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
获得转段资格并在本专业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学生,须严格遵守天津大学人工智能学院硕博士研究生相关培养方案。直博期间的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须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及人工智能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获得转段资格的学生,在取得研究生学籍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
(一) 在校期间受到违法违纪处分的;
(二) 违反学术诚信原则,被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 无法按期获得本科毕业证或学位证的;
(四)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 70 分以下的;
(五) 其他原因不能满足我校研究生入学条件的。
第二十一条
强基计划学生 一旦流转至普通班,即自动失去转段资格;大四学年已完成转段的学生,若经人工智能学院强基计划工作委员会讨论认定不适合继续培养,将提请学校取消其转段资格。
第五章 学业导师安排
第二十二条
强基计划学生实施全员学业导师制,学院为 二年级及以上强基计划本科生 配备 学业导师,全面落实个性化培养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业导师在天津大学人工智能学院范围内遴选产生,导师须具备 副高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为 博士生导师。每位导师在每一届强基计划学生中的指导人数,一般不超过 3 人,确保指导质量。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院学业导师库中,结合自身学业规划、兴趣特长等实际情况,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式 确定学业导师;学业导师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自身研究方向等遴选指导对象。人工智能学院对双向选择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师生指导名单,切实落实学生个性化培养。学习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学生 可申请一次更换导师,经原导师同意并报学院备案后,协商办理导师更换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 学业指导
指导学生制订个性化学习计划,结合学生的兴趣爱好、专业特长和发展方向,合理规划课程学习与科研训练时间;提供及时、有效的学习方法指导,协助学生解决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助力学生夯实学业基础;
(二) 科研引导
学业导师每月须与学生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及科研进展情况;引导学生选择适配的科研课题,系统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实践,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和学科竞赛,及时向学院反馈学生的学习状况与科研成果。指导学生取得的突破性进展与科研成效,可纳入导师相关绩效考核;
(三)
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开展心理疏导;提供针对性的职业发展规划建议,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职业观,助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六条
学院和学业导师通过以下途径,鼓励并支持强基计划学生参与高水平科研实践项目,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一) 开放实验室资源
全面开放学院实验室资源,为强基计划学生提供优良的科研实践环境,鼓励学生进入实验室开展科研探索与实践训练;
(二) 搭建科研参与平台
学业导师为学生提供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机会,可将积极参与科研实践的学生纳入项目组成员,提升学生科研实践能力;
(三) 保障科研经费支持
为学业导师及其指导的强基计划学生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保障学生科研活动顺利开展,助力学生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
(四) 深化校企合作实践
鼓励学生参与学业导师主持的校企合作项目,引导学生接触产业一线生产与研发过程,促进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深度融合,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产业适配能力。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七条
强基计划学生培养及考核工作由 人工智能学院强基计划工作委员会 具体负责。该委员会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人工智能学院各建设小组负责人、相关领域教授、教务管理人员及辅导员等,全面保障强基计划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实施。
第二十八条 科教融合培养机制
依托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为强基计划学生开设优质专业课程;在低年级基础理论课程教学中,嵌入真实科研案例与前沿科技进展,实现抽象理论知识与具体科研实践的深度结合。鼓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教师,依托项目资源指导高年级强基计划学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本科毕业设计,强化科研能力培养。
第二十九条 学生奖学金与激励机制
学生奖学金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向强基计划学生倾斜,加大激励力度。学院鼓励指导教师对积极参与科研项目或学科竞赛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发放科研补助,具体补助金额由各课题组自行确定并执行。
(1) 论文发表奖励
鼓励强基计划学生积极发表高水平学术成果,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相应奖励。奖励对象为强基计划学生发表的第一作者优秀成果(由人工智能学院强基计划工作委员会认定),其中论文需满足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为“天津大学人工智能学院”;专利需满足“天津大学”为第一权利人。
(2) 学科竞赛奖励
鼓励强基计划学生参与各类相关学术竞赛,对代表学院参加全国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大学生学术竞赛、专业技能竞赛或学术会议并获奖的学生,予以相应奖励。
申请奖励需满足:学生及作品代表单位为 “天津大学人工智能学院”,指导教师单位为 “天津大学人工智能学院”。
(3) 突破性进展与培养成效奖励
学生取得的突破性进展与培养成效,可纳入其指导教师相关绩效考核;具体师生奖励办法及标准,由人工智能学院强基计划工作委员会统一制定并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 2025 年及以后 招收的 人工智能学院强基计划学生。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天津大学人工智能学院强基计划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 联系人:王晓飞
- 联系方式:022 - 27406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