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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关于日常体育锻炼考核的实施方案细则

作者:狄宇轩   最后编辑于: 2024-7-26 20:44  浏览量:69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根据《天津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体育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天大校发【2021】13 号)文件制定。

第二条

根据文件中的新规定,本科生每个 学年 均要参加体质健康测试。

第三条

课外体育锻炼必修课的学分为 0 ,课程性质为 必修课 。考核等次分为 “合格”(P)“不合格”(NP) 。该课程自 大一学年的第一学期 开始,每个学期均需修读,直到 学制最后一个学年的第一学期 为止。

第四条

根据文件中的有关要求,体育锻炼考核结果由 体质监测日常体育锻炼锻炼成效 等三项内容综合评价组成。

体质监测考核以 每个学年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 为准。测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学生,可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初 参加补测 ;日常体育锻炼的考核由 各学院(部)负责;锻炼成效的考核,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以下 3 种方式中 任选其一

  • 考核专项体育课上教授运动技能的课后练习和掌握情况,需在专项测试中取得相应成绩
  • 通过学校组织的运动技能达标测试,并获得荣誉证书
  • 考核课外长跑的锻炼成效,需在长跑项目测试(男生 1000m,女生 800m)中达到相应成绩

注:体质监测为基本考核指标,日常体育锻炼和锻炼成效为补充考核指标。对于每个学年,若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 超过或等于 60 分 ,且通过日常体育锻炼考核或锻炼成效考核( 二者通过其一 ),则必修课成绩认定为 “合格”(P) ;否则,其必修课成绩为 “不合格”(NP) 。若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 低于 60 分 ,则需日常体育锻炼考核和锻炼成效考核 同时通过 ,方可将必修课成绩认定为 “合格”(P) ;否则,其必修课成绩为 “不合格”(NP)

第二章 日常体育锻炼细则

第五条

为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群众体育运动,推动“三全育人”“五育并举”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体育育人作用,在学院掀起阳光体育运动的热潮,切实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培养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奋发向上、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日常体育锻炼考核细则如下:

  • 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无差别篮球赛、无差别羽毛球赛、无差别乒乓球赛、趣味运动会等体育赛事,并且能够取得参赛队伍数(人员数)前 50% 的成绩;
  • 积极参与学院内举办的各项体育活动,每学期参与体育活动的次数不少于 2 次;
  •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及以上级别的各项体育赛事及体育活动(含校运会学院方阵团成员)的次数每学期不少于 1 次;
  •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及以上级别的各项体育赛事获单项(个人或团体)前 8 名;
  • 坚持长跑,男生每次 跑步距离不少于 1500m女生每次 跑步距离不少于 1000m,且跑步速度介于 5 公里/小时和 18 公里/小时之间。可通过 “Keep”、“创高体育”、“fit APP 跑步”、“薄荷健康”、“悦跑圈”、“健康” 等 APP 记录,每学期跑步记录不少于20 次(根据每学期的实际教学周数和适宜室外锻炼的天气情况具体讨论);
  • 坚持每日运动,微信步数QQ运动 等步数记录 APP,记录步数超过 8000 步的天数超过 30 天;
  • 参加学院各类运动兴趣队(篮球、足球等),按时参加兴趣队日常训练,学期末兴趣队考核认定为合格(合格名单由兴趣队负责人提交至学院团委,兴趣队每学期向学院团委报备负责人);
  • 学院体育文化中心(体育总会)成员,每学期参与组织学院各项体育活动频次不低于 70%

以上条件经审核任意满足不低于 2 条则认定学生日常体育锻炼考核合格。

第三章 日常体育锻炼审核流程

第六条

日常体育锻炼活动申报审核流程如下:

1. 申报时间

每学期末,具体由学院团委进行通知。

2. 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向本班体育委员提交《理学院学生日常体育锻炼考核情况申请表》。

3. 审核方式

审核包括 班级认定公示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公示3 部分:

  1. 班级认定公示:每学期期末,由学院安排日常体育锻炼成绩认定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本学期日常体育锻炼班级认定,完成统计后班级内公示;
  2. 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根据班级认定,审核各班提交的认定结果;
  3. 学院审核公示:学院对学生日常体育锻炼材料进行审核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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