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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智算学部推免遴选

作者:彭宇阳   最后编辑于: 2024-9-13 11:34  浏览量:4,853

1. 概述

智能与计算学部(以下简称智算学部)2021 级本科生(2025 年 6 月毕业)若符合申请条件,可报名参加智算学部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遴选考核。其中:

  • 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接收环节的复试;
  • 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

2. 名额统计

表格:智算学部 2025 年推免统计

专业名称 专业人数① 可申请加分人数② 推免录取人数③ 推免率 综合成绩最低分④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46 66 44 30.14% 86.88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新工科试验班)
41 27 18 43.90% 88.649
软件工程 128 59 39 30.47% 87.469
网络空间安全 30 18 12 40.00% 82.037
人工智能 76 35 23 30.26% 84.885
动画 50 18 12 24.00% 85.205
总计 471 223 148 31.42% --

注:
① 各专业人数以学院辅导员通知为准;
② 可申请加分人数按 150% 推免人数向上取整计算,以学院辅导员通知为准;
③ 各专业推免录取人数以最终公示结果为准;
综合成绩 = 学生前 3 年的加权平均成绩 + 优秀加分成绩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新工科试验班) 专业另有 1 名学生李同学满足 “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 的需求,获得推免名额,未纳入上表统计;
⑥ 智算学部另有 3 人获得 第二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选拔 推免资格,未纳入上表统计;

3. 工作流程

推免工作分为 准备申报鉴定答辩公示4 个阶段,具体时间节点以当时通知为准。

3.1. 准备阶段

学部成立推免工作领导组、工作组和审核组,负责学部推免生方案的制定、审核及其他相关工作。推免实施办法由智算学部党政联席会通过、负责解释和修订,日常解释由学部教务办公室负责。

3.2. 申报阶段

申请参加推免的学生均须填写《天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 17:00 前提交至学部办公室。符合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还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并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 17:00 前提交至学部办公室。

特别说明:加分材料仅可提交一次,提交完成后不得再添加或修改,同时严格按照截止时间执行,过时不候。

在此阶段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 17:00 前提交 书面说明 至学部办公室,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3.3. 鉴定答辩阶段

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除填写《天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外,还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经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后,需进行公开答辩。学生提交的多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重点评价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答辩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将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将公开公示。

3.4. 公示阶段

学部推免工作领导组根据审核组审核后的成绩确定通过初选的学生名单。

通过初选的学生名单,经学部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后,统一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通过初选的学生名单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至 9 月 26 日 在学部公告栏和学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7 个工作日。

如无异议,学校将通过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上报天津市招办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教育部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4. 申请条件

(1) 应届本科毕业生(2025 年 6 月毕业,本科录取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或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侨招生范围,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政治思想端正,社会责任感强,服务意识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 425 分及以上,或 “大学英语 4” 考试得分在 60 分及以上。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被推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因违反学业诚信行为受到过纪律处分,且无其他尚未解除的校纪校规处分;

说明:学部推免工作按专业进行遴选,各专业推免名额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进行分配。若某一专业申请人数少于分配指标数,剩余指标数额将调整到其他专业。

5. 考核方式

从 2021 年起,学部对推免遴选方式实行改革,参考学生个人加权平均成绩,对优秀加分申请材料进行公开答辩和评分后,计算得出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确认最终推免名单。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成绩 = 本科前 3 年的加权平均成绩 + 优秀加分成绩

其中,优秀加分成绩 根据学部推免实施细则确定。

6. 加分评价细则

优秀加分是指学部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确认的附加分数,上限为 3 分,各项累积加分超过 3 分的按 3 分计算。

学部各专业确定推免生名额后,在各专业推免生名额的 150% 范围内(人数向上取整)确定可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名单。名单内如有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后续学生可依次递补。

对于品学兼优、热爱祖国,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 前 60% 的学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也可申请优秀加分,并按照推免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考评:

  • 在中国国际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 在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
  • 在 “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
  • 在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最高奖担任团队负责人
  • 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中至少获得 1 枚金牌及以上成绩

学部推免生加分项包括:

  • 入伍服兵役:封顶 2
  • 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封顶 0.5
  • 国际组织实习:封顶 1
  • 科研创新成果:封顶 1
  • 学科竞赛获奖:封顶 3
  • 体育竞赛获奖:封顶 1
  • 文艺竞赛获奖:封顶 1
  • 其他综合发展情况:封顶 1

注意: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6.1. 入伍服兵役

学生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规定的服役周期结点退伍或者退役,退役后持天津大学武装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可给予 2 分加分。

6.2. 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

学生本科阶段参加的国际性/全国性大型活动、赛事、会议志愿服务,且由天津大学各学院(部)、机关单位官方发布招募信息,持有相关证明材料者,可予以加分:参加满足上述要求志愿服务 1 次者,可予以加分 0.1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0.5 分,其中参加相同活动志愿服务者,按 1 次计;参加省市级、校级志愿服务的,由学生提供证明材料,并由评审专家给出具体加分分数,且累计加分不超过 0.1 分。

6.3. 国际组织实习

学生在国际组织实习方面表现突出,在校期间具有半年以上 教育部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 发布的岗位实习经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0 ~ 1 分加分。

6.4. 科研创新成果

学生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在校期间以 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核心学术期刊 上发表学业相关的 科研论文,或以 独立作者第一作者 授权 国家发明专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0 ~ 1 分加分。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5. 学科竞赛获奖

学部承认的学科竞赛范围为列入高等教育学会《2024 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 的学科竞赛(注:高职赛事除外)。学生参加相关竞赛并取得显著成绩时,可获得学科竞赛加分。

表格:高等教育学会《2024 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

序号 竞赛名称 备注
1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原中国国际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 “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4 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5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6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7 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
8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9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10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11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12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 “创新、创意及创业” 挑战赛
13 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14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15 “外研社·国才杯”“理解当代中国”全国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①英语演讲、②英语辩论、③英语写作、④英语阋读 原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①英语演讲、②英语辩论、③英语写作、④英语阋读
16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 · 华灿奖
17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18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19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CURC) 原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①RoboMaster、②RoboCon
20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21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22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23 “西门子杯” 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24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25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26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①大数据挑战赛、②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③移动应用创新赛、④网络技术挑战赛、⑤人工智能创意赛
27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28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29 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
30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31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32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33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34 未来设计师 · 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含未来设计师 · 国际创新设计大赛
35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36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 原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赛、铸造工艺设计赛、材料热处理创新创业赛、起重机创意赛、智能制造大赛
37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 RoboCup 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38 “中国软件杯” 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39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40 睿抗机器人开发者大赛(RAICOM) 原 RoboCom 机器人开发者大赛
41 “大唐杯” 全国大学生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大赛 原 “大唐杯” 全国大学生移动通信5G技术大赛
42 华为 ICT 大赛
43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44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 原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生命科学竞赛、生命创新创业大赛
45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46 全国高校 BIM 毕业设计创新大赛
47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①品牌策划竞赛、②会展专业创新创业实践竞赛、③国际贸易竞赛、④创新创业竞赛、⑤会计与商业管理案例竞赛 ⑤会计与商业管理案例竞赛为 2023 年新增
48 “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49 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
50 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51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52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53 “21 世纪杯” 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54 iCAN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55 “工行杯” 全国大学生金融科技创新大赛
56 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
57 “外教社杯” 全国高校学生跨文化能力大赛
58 百度之星 · 程序设计大赛
59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60 全国大学生水利创新设计大赛
61 全国大学生化工实验大赛
62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大赛
63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系统能力大赛
64 全国大学生花园设计建造竞赛
65 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
66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与对抗技术竞赛
67 全国大学生测绘学科创新创业智能大赛
68 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
69 全国大学生能源经济学术创意大赛
70 全国大学生基础医学创新研究暨实验设计论坛(大赛)
71 全国大学生数字媒体科技作品及创意竞赛
72 全国本科院校税收风险管控案例大赛
73 全国企业竞争模拟大赛
74 全国高等院校数智化企业经营沙盘大赛
75 全国数字建筑创新应用大赛
76 全球校园人工智能算法精英大赛
77 国际大学生智能农业装备创新大赛
78 “科云杯” 全国大学生财会职业能力大赛
79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高职赛
80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Tac 高职赛
81 世界技能大赛 高职赛
82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 高职赛
83 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 高职赛
84 码蹄杯全国职业院校程序设计大赛 高职赛

备注:
① 按照竞赛入榜年份、竞赛名称首字笔画从小到大进行排序;
② 系列赛入榜年份按照第一个子赛入榜年份计算;

表格:智算学部 2025 年本科生重点支持竞赛获奖推免加分标准

奖项等级 加分标准
中国 “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金奖:3
银奖:2.5
铜奖:2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一等奖(含特等奖):3
二等奖:2.5
三等奖:2
“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金奖:3
银奖:2.5
铜奖:2
ACM-ICPC 全球总决赛 金奖:3
银奖:2.5
铜奖:2


表格:智算学部 2025 年本科生其他竞赛获奖推免加分标准

奖项等级 加分标准
一等奖(含特等奖) 1.5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6.6. 体育竞赛获奖

学生在校期间代表学校参加 省部级以上 体育比赛获得 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并由学校体育部开具相关证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0 ~ 1 分加分。

6.7. 文艺比赛获奖

学生在校期间代表学校参加 国际全国性 比赛获得 前三名,参加 省级 比赛获得 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并由学校开具相关证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0 ~ 1 分加分。

6.8. 其他综合发展情况

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其他综合发展情况,由评审专家根据支撑材料及答辩情况,给予 0 ~ 1 分加分。

7. 补充说明

7.1. 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7.2. 其他

符合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未按时递交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生资格。

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