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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

作者:陈昊   最后编辑于: 2024-10-08 16:08  浏览量:1,179

1. 概述

天津大学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 始设于 2008 年,由学校领导、校友企业和爱心校友等陆续注资设立,可与其他任何奖学金和励学金兼得。该项奖学金每年评选 1 次。从 2016 年起,每年评选 10 名获奖学生,奖励 3 万元;同时设立提名奖,奖励 5 人,每人奖励 1 万元。在当年评选的 15 名获奖学生中,本科生一般不少于 7 人。

2. 评选范围

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旨在奖励我校全日制 二年级及以上 品学兼优、具有突出表现的 本科生研究生

注意:曾荣获 天津大学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提名奖 的学生 不可重复申报

3. 评选条件

3.1. 本科生

3.1.1. 基本条件

(1)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班级前 10%,学习成绩位列专业前 10%,且无不及格科目。

3.1.2. 补充条件

以下条件至少具备其中之一: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 第一作者 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或以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 发表的论文被 SCISSCI 全文收录;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中获 一等奖(或金奖) 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 “挑战杯” 等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 天津市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或金奖) 及以上奖励,或获得 国家专利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 3 名,集体项目前 2 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 3 名、集体项目前 2 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 3 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 1 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在校期间曾获得全国性或天津市级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奖学金 2 次及以上,或获得天津大学 “十佳杰出青年”“自强之星”“学生科学奖” 等称号之一。

3.2. 研究生

3.2.1. 基本条件

(1)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2.2. 补充条件

以下条件至少具备其中之一: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 第一作者 在国际一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或以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 出版学术专著;

(3)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 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 国家发明专利

(4) 在校期间曾获得 全国性天津市级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奖学金 2 次及以上,或获得天津大学 “十佳杰出青年”“自强之星”“学生科学奖” 等称号之一。

4. 评选办法

4.1. 推荐过程

推荐过程分为 学院(部)推荐个人自荐 两部分。

4.1.1. 学院(部)推荐过程

学生向学院(部)提出参评申请,每个学院(部)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 1 名候选人参评,由学院(部)出具推荐意见并附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4.1.2. 个人自荐过程

原则上每学院自荐人选不超过 1 人。要求至少取得 1 名天津大学任教教师的书面推荐意见,并按照要求提供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4.1.3. 应提交材料
  • 《天津大学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申报材料》
  • 《标兵奖学金汇总表(本科生/研究生)》
  • 《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材料》
  • 《教师推荐意见(仅个人自荐学生填写)》
  • 《学院(部)公示模板》
  • 《学生日常表现鉴定》
  • 佐证材料(包含上学年成绩单原件和其他证明材料,能充分证明符合《3.2.2. 补充条件》“应具备条件之一” 的其中一条,仅提供纸质版)

4.2. 资格审查及通讯评议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学院(部)推荐候选人和自荐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然后组织天津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议,确定进入通讯评议环节的候选人名单。通讯评议的专家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务处、研究生院协商后确定,原则上为各学院(部)主管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

4.3. 学校终评

根据通讯评议的结果,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研究确认进入学校终评阶段的 15 名候选人名单,然后学校将组织网上或网下投票和终评展示大会。终评大会的评委由专家评委、学院(部)教师评委和学生评委共同组成。

5. 表彰与奖励

学校将在 年度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 上对获得 “天津大学优秀学生标兵” 奖学金和提名奖的学生在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为发挥优秀学生典型的示范作用,学校将通过天外天网站、新媒体平台、道旗、橱窗等多种渠道对获奖学生的个人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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