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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关于加强选修课程的管理办法

作者:钟文超   最后编辑于: 2021-9-13 19:46  浏览量:2,942

天津大学本科生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全校性任选课二种课程类型。

一、选修课选课原则

  1. 根据"天津大学本科综合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人的志趣,按学期进行选课。

  2. 选课顺序为:首先保证必修课优先选课,其次为专业选修课选课,最后为全校性任选课选课。

二、网上选课程序

见"天津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和每学期选课前发的"本科生选课必读"。

三、管理办法

(1) 学生选课后,要认真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试,期末考试(考查)合格,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2) 期末考试(考查)不及格一律要进行重修。

(3) 期末考试(考查)擅自缺考以零分记,并注明"缺考"字样。一律随下一年级正常班进行重修。

(4) 选修课未通过,其不及格学分同其它必修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学分一同累计,达到退学学分,与学籍处理挂钩。

(5) 选修课不设免修。

(6) 不及格的全校性任选课,遇两学期停开,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办理改选事宜。

(7) 选修课选修人数不足如下规定时停开:

  • 全校性任选课选课人数不足 30 人时;
  • 对于仅有一个自然班的专业,专业选修课选修人数不足 10 人;
  • 对于两个自然班及以上的专业,专业选修课选修人数不足 15 人;

四、本规定自 2005 年 9 月 1 日开始施行,1992 年下发的《关于加强本科生全校性任选课课程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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