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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课程免听免修管理办法

作者:刘家杰   最后编辑于: 2021-9-11 10:59  浏览量:6,089

关于公布《天津大学课程免听免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大校教〔2021〕12 号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

为落实学校“新三步走”发展战略和《天津大学一流本科教育2030 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改革创新,培养学生独立钻研的精神和自学能力,我校出台了《天津大学课程免听免修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见附件),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天津大学
2021 年 1 月 31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独立钻研的精神和自学能力,根据《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校决定允许学有余力、学有特长的优秀学生通过自学取得学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免听是指学生应修读某门课程,经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可不参加该课程听课,但必须参加课程的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以获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免修是指学生不参加某门课程的修读,但经学校考核或通过有关认可获得该门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第二章 课程免听

第三条 免听范围和条件:

(一)学有余力、学有特长的学生,其已修读课程须全部通过,可经申请获得批准后免听某门课程。

(二)因专业调整、交换交流、校外实习、重修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某门课程学习,但学生确有能自学完成学习任务的能力,经学生自己申请、院系审批,可免听该门课程。

(三)原则上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体育以及军训、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及开课单位确定为不宜免听的课程不能申请免听。

(四)学生每学期申请免听课程原则上不得多于三门。

第四条 申请程序:

(一)申请免听的学生在确认自身条件符合免听范围和要求后,须在开学后两周内由本人填写《天津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免修申请表》(附件 2),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

(二)经任课教师审核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学生将《申请表》递交本人所在学院(部),经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学生获得免听某门课程资格。

第五条 组织管理:

(一)未按上述程序获得免听资格,而擅自免听课程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二)获得免听资格的学生,仍需在教学管理系统中选课,并按任课教师要求完成该课程规定的作业、实验等,按时参加课程考核。

(三)《天津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免修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任课教师或开课单位留存,一份学生所在学院(部)留存,一份学生留存。未申请、申请未获准擅自不参加课程学习的,或获批后未参加考试的,期末考试成绩按“0”分或“NP”处理计入综合成绩。

(四)免听课程原则上不予缓考。

第三章 课程免修

第六条 公共基础必修课《大学计算机基础 1》,成绩设 通过(P)不通过(NP)两种,不计入绩点。学校对新生进行计算机能力测试,通过测试或已获得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学生,可免修该门课程,成绩设为通过(P)。

第七条 学校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国外英语水平考试(TOEFL、IELTS)。考试成绩达到一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并进行学分认定。学生只能在取得相应考试成绩后,申请未修读的大学英语课程。

可申请免修的大学英语课程适用范围:《大学英语》1-4。获得托福成绩 100 分、雅思成绩 6.5 分或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CET6)570 分(需在 2 年有效期内,提供成绩单原件)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免修成绩设为 通过(P),获得相应学分,但不计入绩点。免修资格一旦取得,不得放弃,不得再参加期末考试。

第八条 申请《大学计算机基础 1》《大学英语》课程免修的学生,需在开学后两周内填写《天津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免修申请表》(附件 2)一式三份,连同相关成绩单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比对核验,复印件留存备案)提交至学生所在学院(部)。经学生所在学院(部)会同开课单位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审批通过后,申请书一份开课单位留存,一份学生所在学院(部)留存,一份学生留存。未获得免修资格学生须按要求参加课程学习。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经批准免听或免修的学生要严格要求自己,合理安排时间,努力学习。经考查不宜免听免修的学生,经教学院长批准,可取消其免听免修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大学关于允许优秀学生自学取得学分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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