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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费减免申请

作者:刘家杰   最后编辑于: 2020-9-19 00:00  浏览量:1,621
标签: 学费 贫困生

原文链接

各学院(学部)、全体学生

为避免应减免学生错过申请,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启动 2020-2021 学年第一学期新生学费减免工作。根据《天津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办法(试行稿)》,以下学生纳入学费减免范围:

  • 孤儿
  • 烈士子女
  •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
  •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 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且损失特别严重的学生

其中,天津市低保家庭学生减免范围为通过注册取得天津大学正式学籍,当年度需向学校缴纳学费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生、预科生,且原则上应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 2020 级新生。孤儿、烈士子女、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受灾严重学生的减免范围为通过注册取得天津大学正式学籍,当年度需向学校缴纳学费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高职生、预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 2020 级新生。

具体的减免办法、减免标准、提交材料、填表说明请参照附件中《天津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办法(试行)》《天津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材料准备详解》相关要求。请在提交材料前仔细阅读。

1. 申请方式

学生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后,将纸质版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北洋园校区:齐园 14 斋一站式服务大厅
  • 卫津路校区:9 楼 401 室

2. 截止时间

截止到 2020 年 9 月 30 日 16:00

3. 注意事项

  1. 学费减免作为学生资助政策中的一项,减免对象原则上应为我校当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年度在校学生的减免工作与认定工作同步进行,减免结果与认定结果相关,请有关同学注意及时申请减免和认定,逾期不补。

  2. 在校生申请时间为 2019-2020 学年第二学期(2020 年 5 月 31 日截止),已申请学生本次无需申请,新老生的最终审核结果后续一同公示;如在校生上学期未申请,无特殊突发情况,本次不可以补交材料。

  3. 受灾学生如已因受灾原因向天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则不可申请受灾类型学费减免,且受灾类型只限于自然灾害。

  4. 学生若同时满足多种学费减免条件只可选择一种减免,尽量就高原则申请学费减免资助。

如有疑问可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22 - 27403407

天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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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2020 年学费减免相关材料下载
2020级新生学费减免.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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