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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精仪学院推免遴选

作者:彭宇阳   最后编辑于: 2024-9-21 17:42  浏览量:6,798

1. 概述

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以下简称:精仪学院) 2021 级本科生(2025 年 6 月毕业)若符合申请条件,可报名参加精仪学院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遴选考核。其中:

  • 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接收环节的复试;
  • 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2. 名额统计

表格:精仪学院 2025 年推免统计

专业名称 专业人数① 可申请加分人数② 推免录取人数③ 推免率 综合成绩最低分④
测控技术与仪器 134 60 40
6 人获得加分
29.85% 86.574
智能感知工程 35 17 11
2 人获得加分
31.43% 84.503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103 47 31
6 人获得加分
30.10% 87.389
电子科学与技术
(光电子)
81 38 25
3 人获得加分
30.86% 85.451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天南大合办)
28 15 10
0 人获得加分
39.29% 83.018
工程科学实验班 33 33 19
1 人获得加分
57.58% 82.353
总计 414 210 136
18 人获得加分
32.85% --

注:
① 各专业人数以学院通知文件为准;
② 可申请加分人数按推免生名额的 150% 范围内(人数向上取整)确定,可申请加分名单测算时基数不含专项计划推免名额,以学院通知文件为准;
③ 各专业推免录取人数以最终公示结果为准;
综合成绩 = 学生前 3 年的加权平均成绩 + 优秀加分成绩
⑤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通过教育部在天津大学投放 “2025 年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推免补偿计划”3 个名额,精仪学院王同学(综合成绩 84.132)、唐同学(综合成绩 83.704)和郑同学(综合成绩 82.606)已通过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夏令营提前申请获得该指标,未纳入上表统计;
⑥ 精仪学院另有 3 人获得 第二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选拔 推免资格,未纳入上表统计;

3. 工作流程

推免工作分为 准备申报鉴定答辩公示4 个阶段,具体时间节点以当时通知为准。

3.1. 准备阶段

学院成立 2025 年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制订《天津大学精仪学院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审核后公布。

3.2. 申报阶段

符合推免遴选资格的学生,需要提交纸质版《天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符合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需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原件。

申请推免遴选资格的学生,需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 11:00 前《天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申请优秀加分支撑材料原件(如不申请优秀加分可不提交)等由班级负责人统一交到学院。

对于进入可申请优秀加分名单的学生,若主动放弃申请推免资格,需到学院填写《2025 届天津大学放弃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情况汇总表》并由学生 本人签字 确认放弃。确认放弃的时间节点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上午 11:00 前

3.3. 鉴定答辩阶段

学院成立由专家审核小组(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 5 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参军入伍情况、志愿服务情况、国际组织实习情况、科研成果情况、专业学术竞赛成绩、体育文艺竞赛成绩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需准备不超过 3 分钟的 PPT,对本人申请优秀加分的材料进行汇报说明。现场答辩时间定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周五)15:00 在 17 楼 317 会议室。答辩顺序以现场公示的为准。

学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需进行严格地审核认定。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对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3.4. 公示阶段

最终确认的推免学生名单,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审定的名单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至 9 月 24 日 在学院和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7 个工作日。

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4. 申请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2025 年 6 月毕业);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政治思想端正,社会责任感强,服务意识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被推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因违反学业诚信行为受到过纪律处分,且无其他尚未解除的校纪校规处分;

(4)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原则上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 425 分及以上,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标准,但会对四级分数低于 425 分的学生进行 英语水平确认

(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专业要求学生以下课程必须已通过获得学分,否则不具备申请推免资格:

  • 2020786《工程光学 (1)》
  • 2020797《工程光学 (2)》
  • 2100680《物理基础 B》
  • 2100681《物理基础 C》

5. 考核方式

从 2021 年起,学院对推免遴选方式实行改革,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荐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参考优秀加分申请材料,计算得出综合成绩进行排名。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成绩 = 学业综合成绩 + 优秀加分成绩

其中:

  • 学业综合成绩:即学生前三学年加权平均成绩
  • 优秀加分成绩:根据学院推免加分评价细则由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和最终确认

6. 加分评价细则

优秀加分是指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确认的附加分数,加分上限为 4.4 分。

学院将根据各学科专业情况,结合学生的成绩排名,在推免生名额的 150% 范围内(人数向上取整)确定 可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名单

对于品学兼优、热爱祖国,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 前 60% 的学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也可申请优秀加分,按照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考评:

  • 在中国国际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 在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
  • 在 “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
  • 在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最高奖担任团队负责人
  • 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中至少获得 1 枚金牌及以上成绩

学院推免生加分项包括:

  • 参军入伍服兵役:封顶 0.4
  • 志愿及公益服务:封顶 0.2
  • 国际组织实习:封顶 0.2
  • 科研成果:封顶 0.2
  • 专业学术竞赛获奖:封顶 3.2
  • 其他重大竞赛获奖:封顶 0.2

6.1.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

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按照规定的服役周期结点退伍或者退役,加 0.4 分。

6.2. 校内外公益服务

学生参加以下公益活动:

  • 省部级及以上重要活动志愿服务(如 “达沃斯学生志愿者”、“大运会志愿者” 等):有相应证书证明的,每参加 1 次加 0.05 分;
  •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骨髓捐赠等实际行动,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0 ~ 0.15 分加分;

公益服务单项加分封顶 0.2 分。

6.3. 国际组织实习

学生到国家人社部公布的重点国际组织名录内的国际组织实习时间达 1 个月及以上且有相应证明的, 加 0.05 ~ 0.2 分。

国际组织实习单项加分封顶 0.2 分。

6.4. 科研成果

学生本科阶段在 核心期刊及以上独立作者第一作者 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 科研论文,可申请加分。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对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科研成果单项加分封顶 0.2 分。

表格:精仪学院 2025 年科研成果加分规则

成果类型 加分规则
学校和所在学科认定的高水平期刊论文 每篇加 0.1
核心期刊论文
EI 检索论文
其他 SCI 检索论文
每篇加 0.05

6.5. 专业学术竞赛获奖

学生在学业相关科研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可申请加分。相同或相近作品获不同赛事奖励,按一次计分。

专业学术竞赛获奖单项封顶 3.2 分。

表格:精仪学院专业学术竞赛项目列表

赛事级别 项目
A 类赛事
由教育部、团中央主办的 国家级创新创业类赛事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赛
“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暨 “创青春” 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国赛
中国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
B 类赛事
A 类赛事的省部级区域赛
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2021 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名单》和《2023 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中的 42 项竞赛项目
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 “创新、创意及创业” 挑战赛,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西门子杯” 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①大数据挑战赛、②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③移动应用创新赛、④网络技术挑战赛、⑤人工智能创意赛,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中国机器人大赛暨 RoboCup 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中国软件杯” 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中美青年创客大赛,睿抗机器人开发者大赛(RAICOM),“大唐杯 ”全国大学生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大赛,华为ICT大赛,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全国高校BIM毕业设计创新大赛,“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ICAN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百度之星·程序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全球校园人工智能算法精英大赛,国际大学生智能农业装备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交通运输科技大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 RoboCon、RoboTac,FoboCom机器人开发者大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系统能力大赛
C 类赛事
B 类其余 37 项竞赛项目的省部级区域赛
中国(国际)传感器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生物医学工程创新设计竞赛,中国工程机器人大赛暨国际公开赛,全国电脑鼠走迷宫竞赛、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教育部相关专业教指委或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其它科技竞赛


表格:精仪学院 2025 年专业学术竞赛加分规则

赛事级别 获奖情况 加分
A 类赛事 特等奖(金奖)排名第 1 ~ 3
一等奖(银奖)排名第 1 ~ 2
二等奖(铜奖)排名第 1
3.2
A 类赛事 特等奖(金奖)排名第 4 ~ 5
一等奖(银奖)排名第 3 ~ 4
二等奖(铜奖)排名第 2 ~ 3
1.6
A 类赛事 其他排名 0.8
B 类赛事 最高奖,排名第 1 1.6
B 类赛事 最高奖,排名第 2
第二等级奖,排名第 1
0.8
B 类赛事 最高奖和第二等级奖其他排名 0.4
C 类赛事
(加分封顶 0.8 分)
最高奖,排名第 1 0.8
C 类赛事
(加分封顶 0.8 分)
最高奖,排名第 2
第二等级奖,排名第 1
0.4
C 类赛事
(加分封顶 0.8 分)
最高奖,排名第 3
第二等级奖,排名第 2
0.2

6.6. 其他重大竞赛获奖

学生本科阶段参加以下重大竞赛获奖的,可申请加分。

其他重大竞赛获奖单项加分封顶 0.2 分。

表格:精仪学院 2025 年其他重大竞赛加分规则

赛事级别 获奖情况 加分
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 个人项目排名第 1 ~ 3
集体项目排名第 1 ~ 2
(集体赛应为主力队员)
0 ~ 0.1
代表学校参加国际艺术比赛 获集体金银铜奖(或同等奖项) 0 ~ 0.1
国内艺术类省级及以上集体赛 获金银奖(或同等奖项)
(集体赛应为主力队员)
0 ~ 0.1
国际艺术比赛个人赛决赛 排名前 10 0 ~ 0.1
国内艺术类省级及以上决赛 排名前 5 0 ~ 0.1

7. 其他说明

7.1. 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

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7.2. 审查制度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研究生学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7.3.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22 - 27407741(邢慧老师)
  • 咨询邮箱:xinghui@tju.edu.cn
  • 投诉电话:022 - 27402574
  • 投诉邮箱:wanghe8912@tju.edu.cn
  • 公告网址:http://jyxy.tju.edu.cn (首页 - 公告栏)

7.4. 原则要求

除实施细则中所做的特别规定外,相关推免原则和条件经公布后不能删减或附加。

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