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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教育学院推免遴选

作者:刘家杰   最后编辑于: 2025-12-15 10:32  浏览量:84

1. 概述

教育学院 2022 级教育学专业本科生(2026 年 6 月毕业)若符合申请条件,可报名参加教育学院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遴选考核。其中:

  • 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接收环节的复试;
  • 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2. 名额统计

表格:教育学院 2026 年推免统计

专业名称 专业人数① 可申请加分人数② 推免资格人数③ 推免率 综合成绩最低分④
教育学 53 23 16 30.19% 86.854

注:
① 专业人数参考《天津大学 2026 届本科生生源信息表》,以学院通知文件为准;
② 可申请加分人数在推免人数的 120% ~ 150% 范围内,以学院通知文件为准;
③ 推免录取人数以最终公示结果为准;
综合成绩 = 学生前 3 年的加权平均成绩 + 优秀加分成绩
⑤ 教育学院另有 1 人获得 第二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选拔 推免资格,未纳入上表统计;

3. 工作流程

推免工作分为 准备申报鉴定答辩公示4 个阶段,具体时间节点以当时通知为准。

3.1. 准备阶段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审核小组,制订《教育学院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后公布。

3.2. 申报阶段

符合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本人须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 12:00 前向学院提交 书面申请 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在此阶段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 12:00 前向学院提交 书面说明,并由学生本人 签字确认

3.3. 鉴定答辩阶段

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5 人)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社会实践经历、国际组织实习经历、体育文艺成绩、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后,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 14:00 在北洋园校区第 33 教学楼 136 会议室对竞赛、论文等成果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重点评价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专家审核小组通过答辩程序,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无需再参加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4. 公示阶段

通过初选的学生名单,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审定的名单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至 9 月 17 日 在学院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7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初选名单有异议的学生,可进行申诉或举报。学院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如无异议,学校将通过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上报市招办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教育部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4. 申请条件

(1) 教育学院 2022 级教育学专业学生(2026 年 6 月毕业);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政治思想端正,社会责任感强,服务意识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原则上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 425 分及以上。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被推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因违反学业诚信行为受到过纪律处分,且无其他尚未解除的校纪校规处分;

5. 考核方式

从 2021 年起,学院对推免遴选方式实行改革,只参考学生个人加权平均成绩、优秀加分申请材料,计算得出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排名,确认最终推免名单。

综合考评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考评成绩 = 学习成绩 + 优秀加分成绩

其中:

  • 学习成绩:按学生前三年课程考核平均成绩计算;
  • 优秀加分:学生需由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经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后最终确认;

6. 加分评价细则

优秀加分是指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确认的附加分数,加分上限为 3 分。

学院依据专业学习成绩的排名,在学校下达推免生名额的 120% ~ 150% 范围内 确定可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名单。如有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额按学习成绩递补。

对于品学兼优、热爱祖国,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 前 60%、符合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遴选条件的学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也可申请优秀加分,按照学院的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考评:

  • 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原中国国际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 在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
  • 在 “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
  • 在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最高奖担任团队负责人
  • 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中至少获得 1 枚金牌及以上成绩

注:各分项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学院推免生加分项包括:

  • 入伍服兵役:封顶 1
  •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封顶 0.1
  • 到国际组织实习:封顶 0.125
  • 科研创新成果:封顶 0.125
  • 学科竞赛获奖:封顶 0.5
  • 学术研究成果:封顶 1
  • 文体竞赛获奖:封顶 1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5 人),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加分支撑材料进行审核鉴定,确认最终加分分数。

6.1. 入伍服兵役

学生在校期间 参军 入伍,按照规定的服役周期结点退伍或者退役,给予 1 分加分。

6.2.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学生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根据实际情况由工作组讨论决定给予 0.1 分加分。

6.3. 到国际组织实习

学生在国际组织实习方面表现突出,在校期间具有半年以上 教育部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 发布的岗位实习经历,给予 0.125 分加分。

6.4. 科研创新成果

学生在科研创新方面成果突出,在校期间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的,给予 0.125 分的加分。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5. 学科竞赛获奖

学生在学业相关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权威竞赛中获较好成绩,按照下表所列等级给予相应分值的加分:

表格:教育学院 2026 年学科竞赛获奖推免加分规则

序号 竞赛等级 加分分值
I 类 国家、国际大赛一等奖及以上 0.50
II 类 国家、国际大赛二等奖
省级大赛一等奖
0.25
III 类 国家、国际大赛三等奖
省级大赛二等奖
0.15
IV 类 省级大赛三等奖 0.05

6.6. 学术研究成果

学生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在校期间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按下表所列论文等级给予相应分值的加分:

表格:教育学院 2026 年学术研究成果推免加分规则

论文等级 刊物目录 加分分值
重大影响力 《中国社会科学》以及《教育研究》《心理学报》等各学科级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人民日报》《求是》等国家级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
SCI(一区)、SSCI(一区)论文
1.0
较大影响力 《高等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清华大学教育研究》《北京大学教育评论》《比较教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中国电化教育》《中国高教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高等工程教育研究》《民族教育研究》《心理科学进展》《中国教育学刊》《教育学报》《教师教育研究》《复旦教育论坛》《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
SSCI(二区)、SCI(二区)发表的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教育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新华文摘》观点摘编的论文
0.5
重要影响力 除 “较大影响力论文” 外其他《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
SSCI(三区、四区)、SCI(三区、四区)论文
《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文章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观点摘编的学术论文
0.3
一般影响力 CSSCI 来源期刊(扩展版)、北大核心期刊 上发表的论文
《中国教育报》等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文章
ERIH PLUS(欧洲人文社科索引)、SCOPUS 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0.1

注: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7. 文体竞赛获奖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 省部级及以上 体育比赛,或国际和全国性文艺比赛取得显著成绩,获得 个人项目集体项目(应作为主力队员)前三名 的,按下表所列分值给予加分

表格:教育学院 2026 年文体竞赛推免加分规则

序号 竞赛类型 加分规则
I 类 文艺比赛全国或国际、体育竞赛省级以上第一名 0.15
II 类 文艺比赛全国或国际、体育竞赛省级以上第二名 0.1
III 类 文艺比赛全国或国际、体育竞赛省级以上第三名
文艺比赛省级第一名
0.05

注:学生参加集体比赛获奖的,合唱团、乐团等大型团队成员加分在上表规则基础上乘以系数 0.4,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工作组讨论决定;

7. 推免生接收程序

(一) 学校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

(二)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从 “推免服务系统” 填报接收学校志愿,按照接收学校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 学校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四) 学校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无异议后学校从“推免服务系统”通知该考生;

(五)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将在教育部 “推免服务系统” 中备案,确定为全国推荐免试研究生;

(六) 出现下列情况的,推免无效:

(1) 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
(2) 没有在 “推免服务系统” 中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3) 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4)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8. 其他说明

8.1. 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

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8.2. 特别说明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研究生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8.2. 联系方式

对初选名单有异议的或对推免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诉或举报:

  • 举报电话:022 - 27404464
  • 举报邮箱:150024754@qq.com

参考资料

  • 《天津大学教育学院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 《天津大学教育学院 2026 届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公示》
  • 《天津大学 2026 届本科生生源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