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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法学院推免遴选

作者:刘家杰   最后编辑于: 2022-9-16 23:22  浏览量:2,643

1. 概述

法学院 2019 级本科生(2023 年 6 月毕业)可报名参加法学院 2023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遴选考核。

2. 工作流程

推免工作分为 准备申报鉴定答辩公示4 个阶段,具体时间节点以当时通知为准。

2.1. 准备阶段

学院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工作小组,制订《天津大学法学院 2023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审核后公布。

2.2. 申报阶段

符合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需由本人向学院提交 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对于进入可申请优秀加分名单的学生,若主动放弃申请推免资格,需向学院提交 书面说明,并由学生 本人签字确认

2.3. 鉴定答辩阶段

学院成立由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申请优秀加分的佐证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针对须答辩加分项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将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2.4. 公示阶段

最终确认的推免学生名单,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审定的名单在学院和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学校将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上报天津市招办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教育部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3. 申请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学院应届毕业生(2023 年 6 月毕业);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政治思想端正,社会责任感强,服务意识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

(4) 原则上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 425 分及以上,对四级分数低于 425 分的学生需由学院组织英语水平确认。

(5) 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 考核方式

从 2021 年起,学院对推免遴选方式实行改革,参考学生个人加权平均成绩,对优秀加分申请材料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和评分后,根据综合考评成绩确定最终的综合排名和推免资格。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成绩 = 本科前 3 年的加权平均成绩 + 优秀加分成绩

其中,优秀加分根据学院推免加分评价细则确定。

5. 加分评价细则

优秀加分是指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确认的附加分数,上限不超过 3 分。

学院将根据学科专业情况,在各专业推免生名额的 120% 范围内 确定可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名单。名单内如有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额顺延。

对于品学兼优、热爱祖国,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 前 60% 的学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优秀加分,按照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考评:

  • 在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 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
  • 在“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
  • 在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最高奖担任团队负责人
  • 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中至少获得 1 枚金牌及以上成绩

学院推免生加分项包括:

  • 参军入伍服兵役:封顶 1
  • 国际组织实习:封顶 0.8
  • 科研成果:封顶 0.4
  • 学科竞赛:封顶 0.8
  • 班团服务与荣誉称号:封顶 0.4
  • 文体竞赛:封顶 0.4
  • 志愿活动:封顶 0.05

注意:学生在某一类加分项目上有多项加分情况,原则上只取一项最高分值计算加分,不累计加分。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不少于 5 人,由各专业推荐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将对学生的优秀加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后,进行公开答辩。学生参加答辩,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加分。

未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无需再参加遴选推免生的答辩。

5.1. 入伍服兵役

学生在本科就读期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规定的服役周期结束服役并复学后,可在符合遴选条件的情况下加 1 分(无需参加答辩)。

5.2. 国际组织实习

学生在校期间赴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提供相关的实习证明材料的,可申请加 0.8 分(无需参加答辩)。

国际组织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主要国际组织名录上的各类国际组织(参见下表)及以学校或学院名义推荐学生前往的各类国际组织。

表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主要国际组织名录

领域 国际组织名称
联合国系统 联合国、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UNOG)、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UNOV)、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UNOHCHR)、中央应急基金(CERF)、联合国人口基金(UNFPA)、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UNHCR)、世界粮食计划署(WFP)、联合国人居署(UN-Habitat)、联合国妇女署(UN Women)、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联合国训练研究所(UNITAR)、国际劳工组织(ILO)、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集团(WBG)、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万国邮政联盟(UPU)、国际电信联盟(ITU)、世界气象组织(WMO)、国际海事组织(IM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IFAD)、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世界旅游组织(UNWTO)、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贸易中心(ITC)、联合国亚太经社会(ESCAP)、联合国可持续农业机械化中心(CSAM)、联合国亚太技术转移中心(UNAPCTT)、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UNFCCC)、联合国科技促进发展委员会(CSTD)、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CTBTO)、禁化武组织(OPCW)、国际法院(ICJ)、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ILC)、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ICTY)、联合国系统行政首长协调理事会(UNSCEB)
经济金融领域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经合组织(OECD)、亚太经合组织(APEC)、国际清算银行(BIS)、非洲开发银行(ADB)、泛美开发银行(IADB)、亚洲开发银行(ADB)、亚欧基金(ASEF)、中国-东盟中心(ASEAN-China Centre)、中日韩三国合作秘书处(TCS)、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AMRO)、西非开发银行(BOAD)、东南非贸易与开发银行(PTA Bank)
粮食、能源、卫生、海事、民航等领域 国际山地综合发展中心(ICIMOD)、国际移民组织(IOM)、亚太邮政联盟(APPU)、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IFRC)、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CBD)、国际能源署(IEA)、全球环境基金秘书处(GEF)、国际海底管理局(ISA)、国际奥委会(IOC)
知识产权、安全、法律领域 国际刑警组织(ICPO)、上海合作组织(SCO)、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SCO)、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各国议会联盟(IPU)、国际刑事法院(ICC)、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
科技合作领域 亚太空间合作组织(APSCO)、国际科学理事会(ICSU)、世界工程组织联合会(WFEO)、亚太空间合作组织(APSCO)、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SKA)、国际热核聚变试验堆组织(ITER)、地球观测组织(GEO)、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国际米制公约组织(BIPM)、国际能效合作伙伴关系(IPEEC)、国际遗传工程和生物技术中心(ICGEB)、亚太工程学会联合会(FEIAP)、国际天文学联合会(IAU)、国际脑研究组织(IBRO)、国际地理联合会(IGU)、国际数学联盟(IMU)、国际摄影测量与遥感学会(ISPRS)、国际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联盟(IUBMB)、国际生物科学联合会(IUBS)、国际晶体学联合会(IUCr)、国际食品科技联盟(IUFoST)、国际林业研究组织联盟(IUFRO)、国际大地测量与地球物理学联合会(IUGG)、国际地质科学联合会(IUGS)、国际材料研究学会联合会(IUMRS)、国际免疫学联合会(IUIS)、国际科学史与科学哲学联盟/科学史分会(IUHPS/DHS)、国际医学物理与医学工程联合会、国际纯粹与应用物理联合会(IUPAP)、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国际纯粹与应用生物物理联合会(IUPAB)、国际微生物学会联合会(IUMS)、国际基础与临床药理学联合会(IUPHAR)、国际生理科学联合会(IUPS)、国际心理科学联合会(IUPsyS)、国际土壤科学联合会(IUSS)、国际理论与应用力学联合会(IUTAM)、国际毒理学联合会(IUTOX)、国际无线电科学联盟(URSI)、国际营养科学联合会(IUNS)
社会、标准制定领域 国际油污基金组织(IOPC、Funds)、亚太电信组织(APT)、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计量测试联合会(IMEKO)、亚太计量规划组织(APMP)、亚太法制计量论坛(APLMF)、国际热带木材组织(ITTO)、国际发展法律组织(IDLO)、国际竹藤组织(INBAR)、国际统一司法协会(UNIDROIT)、国际社会保障协会(ISSA)、联合国大学(UNU)、国际海道测量组织(IHO)、国际航标协会(IALA)、国际搜救卫星组织(COSPAS-SARSAT)、亚洲船级社协会(ACS)

5.3. 科研成果

学生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在校期间在 CSSCI 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法学学术论文,并产生一定的影响力;或在官方机构举办的全国性、跨省区域性和省级学术征文活动中获重要奖励的,可按照以下规则申请加分(需参加答辩):

表格:法学院 2023 年科研成果推免加分规则

成果类型 加分分值
CSSCI 期刊法学学术论文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
0.4
全国性学术征文活动 一等奖(含特等奖):0.3
二等奖:0.2
三等奖:0.1
跨省区域性学术征文活动 一等奖(含特等奖):0.2
二等奖:0.1
省级学术征文活动 一等奖(含特等奖):0.15
二等奖:0.075
省级法学会分会学术征文活动 一等奖(含特等奖):0.05

注:官方机构举办的全国性、跨省区域性和省级学术征文活动主要指中国法学会、中国行为法学会、各省级法学会、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 CSSCI 学术期刊编辑部等机构独立或联合举办的征文活动,其他未列出的征文活动由专家审核小组予以认定。

5.4. 学科竞赛

学生在校期间作为 主力队员 参加学业相关竞赛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可按照以下规则申请加分(需参加答辩):

表格:法学院 2023 年学科竞赛获奖推免加分规则

竞赛类型 加分分值
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 一等奖(含特等奖):0.8
二等奖:0.6
三等奖:0.4
主流的国际模拟法庭竞赛
(并代表中国进入国际赛或区域赛)
0.8
主流的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国内选拔赛
国内模拟法庭竞赛
一等奖(含特等奖):0.6
二等奖:0.3

注:
(1) 国内权威科研竞赛:指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2020 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列入的各类竞赛项目;
(2) 主流的国际模拟法庭竞赛 主要包括:Jessup(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大赛、国际刑事法院(ICC)模拟法庭比赛(中文赛、英文赛)、国际人道法(IHL)模拟法庭比赛、曼德拉世界人权模拟法庭比赛、Vis 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等;
(3) 主流的全国模拟法庭竞赛 主要包括:“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等;
(4) 主力队员:指获得主办方出具的官方证书或经本校竞赛指导教师书面认定的参赛队员;
(5) 学生参加国内权威科研竞赛的获奖成果与在 CSSCI 期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具有实质同一性的,取最高分值计算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5.5. 班团服务与荣誉称号

学生在校期间任班长、团支书至少满两年,或任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兼职辅导员、校兼职团干部、学生艺术团及下属团队主要团队长至少满一年(或一届)的,可申请加 0.2 分(无需参加答辩)。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天津大学优秀学生标兵、天津大学十佳杰出青年、天津大学自强之星荣誉称号的,可申请加 0.4 分(无需参加答辩)。

5.6. 文体竞赛

学生在校期间在文艺、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在校期间作为主力队员或个人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全国重要体育赛事并获得重要奖项的,或作为团队骨干或个人代表学校参加重要艺术比赛并获得重要奖项的,可按照以下规则申请加分(需参加答辩):

表格:法学院 2023 年体育竞赛推免加分规则

赛事等级 加分分值
由国家级行政部门或权威机构组织的全国赛事 个人项目 / 集体项目前三名:0.4
个人项目第四至八名 / 集体项目第四至六名:0.3
由省级行政部门或权威机构组织的省级赛事 个人项目前三名 / 集体项目前二名:0.2


表格:法学院 2023 年艺术竞赛推免加分规则

赛事等级 加分分值
由权威机构承认的国际艺术比赛 金奖(或最高奖项):0.4
银奖(或同等奖项):0.3
铜奖(或同等奖项):0.2
由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权威机构组织的艺术比赛 金奖(或最高奖项):0.3
银奖(或同等奖项):0.2
铜奖(或同等奖项):0.1
由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权威机构组织的艺术比赛 金奖(或最高奖项):0.2
银奖(或同等奖项):0.1

5.7. 志愿服务

学生在国际或国家级赛事(或重大活动)中担任志愿者,或从事志愿服务 50 小时以上(以志愿汇系统中登录的时长为准),可申请加 0.05 分(需参加答辩)。

6. 补充说明

6.1. 回避制度

推免工作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如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与参与推免工作的学院工作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工作人员应主动报备并申请回避,相关学生也应在提出申请时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报备并申请回避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相关学生未按规定报备声明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其推免资格将被取消。

6.2. 其他

符合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表、优秀加分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未按时间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相应阶段的申请资格。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7. 名额统计

表格:法学院 2023 年推免统计

专业名称 专业人数 可申请加分人数① 推免资格人数 推免率 综合成绩最低分②
法学 57 17 14 24.56% 88.78

注:
① 可申请加分人数按 120% 推免人数向上取整计算;
综合成绩 = 学生前 3 年的加权平均成绩 + 优秀加分成绩
③ 法学院另有 1 人获得研究生支教团选拔推免资格,未纳入上表统计;

参考资料

  • 《天津大学法学院 2023 年推免实施细则》
  • 《天津大学 2023 届本科生生源信息表》